法学院2012级,2013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开展2013至2014学年度研究生“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为表彰在2013-2014年度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12级、2013级研究生中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即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即将于2012年12月30日和2013年6月30日毕业的研究生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程序
经学院研究决定,本次争先创优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本人申请:本人向所在的班委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应写明本人的科研
成果、所获荣誉,曾担任的社会工作及作出的主要贡献,应附上学习成绩单和证明文件。
2、 班级推荐程序:
第一、由各专业按照年级和班级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各位同学的实际
表现和取得成绩,确定推荐人选。
第二、评议方式由各班自行确定,但是必须通知到班级全体同学。
第三、民主评议的该推荐人选必须在班级公示,不公示或者公示有异议的
必须重新评选。
第四、班级或者年级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推荐名单再上报学院评优小组。
3、 学院审核:由学院评优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报学院主管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批准。
4、 公示:推荐名单学院审核确定以后,在学院进行书面和电子形式的公
示。
5、 上报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推荐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相应表格
填写完毕后,由学院将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三、评选原则
第一、经学院研究,本次争先创优活动以学习成绩为基础,凡是具有补考、重修、不及格的不得参与评选。
第二、具有下列情况的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评选为推荐人
1、 科研成果(有核心期刊和CSSCI文章发表的优先,论文数量相同的以级
别高的刊物优先。)
2、公共活动的参与度(包括学术讲座、团体竞赛、公益活动、班团组织等)
3、 奖励(奖励级别高的优先,同等级别奖励根据数量多少评选)
4、 对集体作出贡献的。
5、通过司法考试。
第二、评选原则
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控制比例,不搞平均主义。实事求是,保证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先进性。
四、评选方法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由各年级和各专业的班委组织自主评选。
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生干部本人自行提出申请,该申请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评优小组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参选人主要包括研究生学生会、分团委、研究生党支部干部等。
五、评选日程安排
1、因为各班班长或者有不少班委同学提前毕业,故指定了部分同学负责这
次的评优工作。请各位负责同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公开、公平的组织好本次评选优秀活动。
2、各位同学于9月24日前将申请交于各班班长或者负责同学处。由各班班委在9月230日前组织全班同学进行公开评议,确定班级的优秀名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2、班级推优名单在各班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班委负责人于9月29日前将最后推荐名单(注明专业、年级、学号)发到邮箱774288420@qq.com
3、学院研究生工作组9月29日后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异议。异议
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真实署名。
接受异议电话:023-86661059 86661081
在评选优秀期间同学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上述电话反映以及咨询。
4、异议期满后,候选同学填写正式的申报表(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
五、相关解释
1、学习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mis系统自动生成的成绩平均分和排名为准
2、凡是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给予处分。班级评选
工作如果存在重大程序问题或者评选出来的同学不符合条件,学院有权力重新组织班级同学重新评选。
3、相关内容没有规定之处由学院评优小组负责解释。
4、按照学校规定,每个同学只能评选为一种优秀,不能兼评。
5.、名额以学校政策为基础,并按照专业、学生情况和毕业人数情况经过评
选小组讨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下发。
法学院学生评优小组
2014-9-18
附:各年级和专业的优秀名额和负责人姓名:
2014年各年级和专业的优秀名额 |
类别 |
评定人数 |
实际分配名额 |
负责人 |
12博士 |
4 |
优秀研究生2 优秀毕业生2 |
陈希 |
12法法硕 |
3 |
优秀研究生1 优秀毕业生2 |
赵莹 |
12法律硕士1 |
14 |
优秀研究生7 优秀毕业生7 |
汤玲玲 |
12法理 |
2 |
优秀毕业生1 优秀毕业生1 |
李士飞 |
12宪政 |
1 |
优秀毕业生1 |
张冠华 |
12刑法 |
2 |
优秀研究生1 优秀毕业生1 |
孙晓妹 |
12民商 |
2 |
优秀研究生1 优秀毕业生1 |
董小龙 |
12诉讼法 |
2 |
优秀研究生1 优秀毕业生1 |
周黎 |
12经济法 |
2 |
优秀研究生1 优秀毕业生1 |
姜晓迪 |
12资环 |
2 |
优秀研究生1 优秀毕业生1 |
王猛 |
12国际法 |
2 |
优秀研究生1 优秀毕业生1 |
原兴男 |
12法律史 |
1 |
优秀研究生1 |
熊腾霄 |
12 知产 |
1 |
优秀毕业生1 |
许克绍 |
|
|
|
|
13博士 |
2 |
优秀研究生2 |
马春晖 |
13法法硕 |
2 |
优秀研究生2 |
魏祥胜 |
13法律硕士1 |
10 |
优秀研究生 10 |
李海 |
13法理 |
1 |
优秀研究生1 |
菅巨 |
13宪政 |
1 |
优秀研究生1 |
赵海涛 |
13民商 |
1 |
优秀研究生1 |
施佳芮 |
13诉讼法 |
1 |
优秀研究生1 |
徐亚梅 |
13经济法 |
1 |
优秀研究生1 |
石颖 |
13资环 |
1 |
优秀研究生1 |
陈先根 |
13国际法 |
1 |
优秀研究生1 |
李芳 |
13刑法 |
1 |
优秀研究生1 |
张宇 |
13 知产 |
1 |
优秀研究生1 |
李小林 |
13法律史 |
0-1 |
优秀研究生 |
朱保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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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1
赵海涛 |
13民商 |
1 |
优秀研究生1 |
施佳芮 |
13诉讼法 |
1 |
优秀研究生1 |
徐亚梅 |
13经济法 |
1 |
优秀研究生1 |
石颖 |
13资环 |
1 |
优秀研究生1 |
陈先根 |
13国际法 |
1 |
优秀研究生1 |
李芳 |
13刑法 |
1 |
优秀研究生1 |
张宇 |
13 知产 |
1 |
优秀研究生1 |
李小林 |
13法律史 |
0-1 |
优秀研究生 |
朱保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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