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大学联盟成员学校合作协议》,重庆大学与西南政法大学在2013年春开展了第一届研究生交流互换合作。反映良好。为不断推进该项工作,扩大受益面,本着自愿、公平、公证的原则,我们将在2014年春继续开展和选拔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到西南政法大学交换学习。
一、交流学生类别
本次拟选拔10-15名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到西南政法大学交换学习一学期。具体可选培养方向如下:
案件调查实务、财税金融法实务、公务员与行政法实务、民商法实务、民事司法实务、企业法务、涉外经贸法律实务、刑事法实务、知识产权法实务。
(备注说明:西南政法大学自2013级法硕开始进行改革,13级法硕学生选定培养方向后分到各二级学院进行分方向培养。现共有9套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制定。)
二、申请选拔流程
本次交换生选拔工作于2014年3月14日前结束。学生提交申请书至法学院教务秘书办公室后,由法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进行选拔,并将法学院盖宣章的交换生名单(见附件)原件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附件)。电子版请发送指定邮箱:cool_do0128@126.com,联系人:居老师,65106581。
三、交流互换期限
交流互换期限为一学期,自2014年3月起至2014年7月期末考试结束后离校时止。
四、教学与学生管理
1、课程学习。此次交流互换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两校为交流互换学生开通研究生管理系统方便课程管理和成绩查询。
2、学分认定。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或其他形式的课程考核,成绩于第二学期初通报对方学校。考试达到各校硕士研究生合格标准后,双方以课程相近为原则进行学分互认。
3、指导教师。可安排指导教师帮助学习融入校园及课程学习。
4、学生管理。有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交流互换学生的整体协调工作。学生到校报到后,分至相关院系由辅导员进行统一管理。
5、宿舍安排。两校为交流互换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标准与本校研究生一致。寝具由学生自行配备。
6.证件管理。交流互换研究生到校后,由接受学校发放临时学生证、校园卡,便于校内餐饮、图书借阅以及校内其它事宜的办理,学生离校后应办理离校手续。
7.课程进修证书的发放。交流互换研究生学业结束且通过考试后,双方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作出鉴定,并发放接受学校盖章的课程进修证书。
五、费用分担
首批交流互换研究生具有尝试性质,双方学校实施学费、住宿费互免。交流生自行承担路费和生活费,不享受接收学校的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
六、检查及后续工作
首期交流互换过程中,交流互换研究生所在院系可互派人员调研检查,为后续工作积累经验,做好制度安排。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