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免生接收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030100 |
法学 |
直博生 |
030100 |
法学 |
学术型硕士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专业型硕士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专业型硕士 |
二、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的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或拟获得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各专业要求
(1)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仅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2)法律(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仅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3)法律(非法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不得申请)
(4)我院将在考核合格的法学硕士申请者中,征求导师意见,择优选拔直博生。有意向申请直博生的同学,请在报名时统一选择申请层次为“硕士”、申请专业为“法学”,可在备注中填写“意向申请直博生及导师姓名”。
3.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4.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良好。
5.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三、 申请及复试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即日起至9月13日18:00,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 )提交推免生预报名申请,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同时向法学院邮箱 cqulawyjs@cqu.edu.cn发送一份申请材料,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均为“姓名+学校+联系方式+重庆大学法学院2024年9月推免报名材料”。此前已在服务系统提交预报名的同学,不必重复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报名系统及邮箱提交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本科阶段成绩单和排名证明(须加盖所在校院教务处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
(4)本科期间发表的论文代表作、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有条件的可提供院系或导师推荐意见);
(5)其他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为主要评价依据,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将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择优通过参加复试考核名单,并向通过申请者发送站内消息,请及时关注本人手机短信和站内信息,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者请在服务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为:专业英语及专业综合知识。复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复试成绩公示
我院将于复试后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公示期为三天。
四、 拟录取工作
1.推免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重庆大学接收推免生条件的均不予录取。
2.我院将在各专业拟接收推免指标内,按照复试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夏令营营员执行重庆大学法学院2024年“暑期学术夏令营”活动通知公布政策。
3.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在获得推免资格后,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招网公告),按要求填报我院招收推免生专业,并完成相关待录取手续,直至系统显示“待录取”状态。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及时确认接收拟录取,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 监督与复议
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实名书面申诉,电子邮箱:cqulawyjs@cqu.edu.cn。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招生相关文件及我院补充通知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法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
法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咨询电话:023-86661067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