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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争先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李巧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量: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聚焦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树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学生立报国强国大志向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华章根据《重庆大学学生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办法》(重大校发〔2022〕109号)文件要求法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争先创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学生年度人物

2.重庆大学学生标兵

3.重庆大学优秀学生

4.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5.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

6.重庆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7.重庆大学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8.重庆大学体育先进个人

9.重庆大学文艺先进个人

10.重庆大学劳动实践先进个人

11.重庆大学十佳先进班集体

12.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

13.重庆大学十佳文明寝室

14.重庆大学文明寝室

二、评选对象、评选条件与评选比例

(一)评选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学年以上的班级或寝室。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信念坚定志存高远、求真务实

2.遵纪守法、尊师爱校,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3.不懈奋斗、自强不息,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4.锤炼意志、积极锻炼,弘扬美育、传承经典;

5.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敢于担当、甘于奉献;

6.参评事迹、成果需在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取得(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除外)。

(三)具体条件

1.个人荣誉称号

1)重庆大学学生年度人物原则上在当学年学生标兵中评选产生。候选人应爱国爱民、勇于创新、实学实干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

2)学生标兵符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文体活动、劳动实践等方面走在前列、做出表率且能积极服务师生主动发挥朋辈引领帮扶作用。

3)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先进个人文艺先进个人和劳动实践先进个人。

优秀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术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生群体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其中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GPA)排名须均在本专业前40%。

优秀学生干部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与学校建设,在评选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半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服务师生工作实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积极投身科技学术创新在科研创新与竞赛、科技发明、学术论文、创新实践中表现优秀并曾在学校科创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取得科技发明专利。

体育先进个人积极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园体育工作中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在校内外体育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

文艺先进个人:积极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在校园文化艺术工作中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在校内外文艺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

劳动实践先进个人具有强烈的诚实劳动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结合学科和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并取得较好成绩。其中参评学生在评选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假期社会实践或参与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

2.集体荣誉称号

1)十佳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在当学年先进班集体中评选产生。候选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中参评班集体全体成员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或年级前25%。

2)先进班集体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班风学风优良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前茅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3)十佳文明寝室原则上在当学年文明寝室中评选产生。候选寝室在学风建设室风建设文明和谐卫生整洁和寝室安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中参评文明寝室全体成员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前25%。

4)文明寝室寝室学风优良室风和谐整洁美观成员思想进步,成绩良好。

3.学生年度人物、学生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十佳文明寝室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服务师生积极投身校风学风建设。

(四)评选比例

1.全校学生年度人物共评选20名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各评选10名学生标兵共评选100名。法学院本科生标兵名额为1、研究生标兵名额为1。各学院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从学生标兵中推荐本科生、研究生分别可推荐1人。所推荐的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占学院学生标兵名额。

2.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先进个人文艺先进个人劳动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15%、5%、2%、2%、2%、2%、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5%。每人限报一类(含学生标兵)不可兼报。劳动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学工部奖贷金及勤工助学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其中,学院大三年级每班组织推荐优秀学生0-6人、优秀学生干部0-1人,大四年级每班组织推荐优秀学生0-3人、优秀学生干部0-1人。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易班、心协等组织共推荐优秀学生0-5人、优秀学生干部0-5人。所有推荐人选需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参与评定,总名额之内学院可以根据审核情况调整。其余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学生自行申报、学生组织自行推荐,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全院综合评定。

3.学院分别从本科生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中各推荐一个候选十佳先进班集体候选十佳文明寝室所推荐的候选十佳集体占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的名额。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分别按不超过参评班级数寝室数的10%评选。

4.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等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牵头组织进行二学位单设优秀学生干部名额4名评选工作由本科生院牵头组织进行其他校级研究生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根据其社团总人数单列评选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组织、指导单位具体负责候选学生必须经其所在培养单位和社团指导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三、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学生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办法》(重大校发〔2022〕109号)组织评选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2.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初评结果组织评选重庆大学学生年度人物十佳先进班集体十佳文明寝室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学校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

1.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材料附件2):请各年级辅导员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事迹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于924日(星期17:00前集中报送法学院116办公室附件2全部表格及事迹证明材料(图片需统一插入文档内,并标注图片代表的具体项目名称)均需发送电子版至cqufxxb@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本科20XX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材料”。

2.十佳先进班集体、十佳文明寝室材料(附件3):请各年级辅导员于924日(星期17:00前将附件3全部表格发送电子版至cqufxxb@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本科20XX级+候选十佳先进班集体/十佳文明寝室推荐材料”。

3.标兵、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材料(附件4:请各年级辅导员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材料于924日(星期17:00前集中报送法学院116办公室,并将附件4全部表格电子版发送邮件至cqufxxb@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本科20XX级+候选标兵/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材料推荐材料”。

4.宣传材料入围学生年度人物、十佳先进班集体及十佳文明寝室答辩评审的个人及集体需补充提交文字、照片及视频等宣传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86661070(本科生)


附件:1.各学院标兵名额

2.学生年度人物申报材料

3.十佳先进班集体、十佳文明寝室申报材料

4.标兵、先进个人及集体申报材料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