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私法三人谈”第六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朱广新研究员来重庆大学作讲座

作者:秦文娟、谢游琼 编辑:刘勇、朱涛 审核人:蒋研川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量:


2023年10月24日,法学院专题讲座系列之“私法三人谈”第六期在法学院210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谈以“职务代理的归属规范问题”为主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朱广新研究员担任主讲人,院张教授作为与谈朱涛教授作为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梅伟副教授,以及我院宋宗宇教授、谢潇副教授谭津龙博士、詹诗渊博士、黄超艺博士、蒋平博士、周莉欣博士、雍晨博士和百余名学生参加本次讲座。

 

 

 

朱广新通过《民法典》第170条引入,指出了三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如何理解《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规定的越权代理行为的归属规范如何理解《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与《民法典》第172条之间的关系如何评价《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朱广新职务代理的体系定位职务代理的构成要件,以及越权代理的构成条件、职务代理活动限制来源、越权代理最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展开分析,重点剖析了越权代理的归属规范并就越权代理规范与表见代理代理制度的关系进行了解读,指出两种模式在具体法律适用上几乎不存在差异结合尚未正式公布的《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司法解释第21条对职务代理的归属规范问题作出了评价。

张舫表示,朱广新虽然探讨的是民法典的制度及其解释,但实质上是从商法角度出发讲述该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补充说明了职务代理在具有商法典国家的相关规定加以佐证宋宗宇建议同学们向朱广新学习,熟悉并背诵民法典的重要条文。

互动环节朱广新针对现场同学提出的职务代理范围的内外部限制如何转化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指出民法典170条第2重点强调的是职权范围的内部限制一种主观限制,而非外部限制

朱涛希望同学们在深入学习民法典过程中,就朱广新提出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继续深入学习和研究,共同推动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发展与完善。

重庆大学法学院“私法三人谈”系列讲座是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朱涛、谢潇、自正法以及詹诗渊等青年教师所发起的,由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以私法为中心的学术活动。“私法三人谈”系列讲座在形式上不拘泥于传统讲座形式,而力图让与谈嘉宾可以更为深入地加入讲座活动,与主讲嘉宾一道就特定话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