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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锡生院长带队参加第五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

作者:组委会 编辑:刘勇 审核人:王江 发布时间:2023-06-22 浏览量:


2023年6月17日,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成立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之一第五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圆满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和甘肃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和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联合承办,我院等单位协办,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下的自然资源法治创新”,以线下(兰州市安宁区国泰安宁大酒店)与线上(腾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顺利举行。重庆大学是资源法学专委会挂靠单位,我院是秘书处单位。资源法学专委会主任委员黄锡生教授,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胡德胜教授,常务委员唐绍均教授,副秘书长王江教授,讲师杨疏影博士,叶舟、孙睿恒、张竹溪、曾琴娅、许婷、江玥等博士生和硕士生等我院师生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加。

来自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环境与资源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中国自然资源学会、重庆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辽宁大学、苏州大学、贵州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宁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和师生共14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第五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自然资源法治创新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开幕式由副主任委员、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史玉成副校长主持。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郑高键校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沈镭执行秘书长,主任委员黄锡生教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席小鸿先后致辞。

黄锡生教授在致辞中表示,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已历经五届,是一个重要的分享学术成果的平台。每届论坛的主题都富有时代性特征,既体现了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关注度,也表明了自然资源法治研究的新议题,更反映了中国自然资源法治的重点方向和难点问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对自然资源法治研究的创新,离不开自然资源法治体系的构建。论坛的举办正是要在分享中启迪智慧,在碰撞中发现真理。论坛对征集论文进行评奖,是希望更多的青年学者加入到自然资源法治的研究中来,共同关注自然资源法治理论的研究。最后,特别感谢重庆山川矿业有限公司的袁山川董事长为学会研究提供基金支持。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博导徐祥民教授,副主任委员、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刘国涛教授,副主任委员、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鲲,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院长张瑞萍教授围绕本届论坛主题分别作大会报告。该环节由主任委员黄锡生教授主持,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我院博导胡德胜教授,《法学论坛》明珠副主编点评。在点评环节,针对徐祥民教授的报告《自然资源法的保护对象》,胡德胜教授提及徐教授交叉使用了“自然资源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两个术语;认为需要注意“保护”(protection)一词的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保护包括保存(preservation)、养护(conservation,又译“保育”)和狭义的保护。针对张瑞萍教授的报告《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水权交易的制度构建》,他建议分类讨论“水权”所涉及的黄河流域水资源,是黄河干流的、支流的、淤地坝中的亦或地下水等;注意上下游之间、左右岸之间等之间水权交易对生态、纳污容量等方面的影响。他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理念信仰的变化,自然资源的外延于总体上在不断扩大,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法学研究应该基于科学的理性和精神,注重理、工、文交叉,运用科学研究方法论,持有开放的心态,辩证地守正创新。



会议交流第一单元“自然资源法治研究”由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处处长郭武教授主持。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柯坚教授和《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主编刘呈庆教授担任点评人。我院博士生孙睿恒作发言。

孙睿恒博士生的发言题目为《整体系统观视域下海洋牧场建设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她首先介绍了海洋牧场是基于海洋生态系统原理,在特定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或避敌所需的场所,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渔业模式。然后她阐明了海洋牧场建设的理论基础是整体系统观,并进行了立法检视,进而指出海洋牧场在内海和/或领海、专属经济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海洋区域行政界线不清晰、海洋牧场立法体系存在缺陷、海洋管理体制机制的事权失配等法律问题,最后得出要逐步明确海洋区域行政界线、建立符合整体系统观要求的海洋牧场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完备的海洋牧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管辖范围内全海洋区域的开发办法、加快推进国际化海洋牧场建设等初步结论和观点。



会议交流第二单元“自然资源保护救济路径研究”由副主任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岳树梅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和常务委员、我院唐绍均教授担任点评人。我院硕士生曾琴娅作发言。

曾琴娅硕士生的发言题目为《论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的法律保护》。她的发言内容分为“因”、“缺”、“思”三个部分。“因”,是选择研究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法律保护问题的原因。政策层面的因主要是二十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践层面的因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国际层面的因是国际竞争格局的巨大变革和国际秩序的剧烈动荡促使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的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立法层面的因是《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缺”,是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保护现有法制基础存在的缺失。她从《矿产资源法》规则、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关键制度、关联法律三个方面对缺失进行了分析。最后,“思”,是对如何完善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法律保护的思考。她分别针对前述关键缺失点从修订《矿产资源法》、完善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关键制度、变革关联法律规范三个角度论述了思考结论。



在点评环节,我院唐绍均教授从参会的兴奋、学习的体会、研究的启迪三个方面进行了点评。首先是参会的兴奋:唐教授表示三年线上会议后终于迎来线下学术交流,令人倍感兴奋。其次是学习的体会:陈志峰老师以《黄河水权交易制度的利益冲突与重构路径》为题,从黄河水权交易的困境入手,探究其成因,在对水权类型进行区分的基础上提出困境应的思路,层次清晰、内容丰富、观点鲜明;郝志鹏法官以《非法捕捞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研究》为题,通过典型案例的切入,对非法捕捞涉及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问题进行了分享,由于非法捕捞不仅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也有可能造成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还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囿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类型究竟属于国益诉讼、公益诉讼还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不明确,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困扰;欧俊老师分享的《专门化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路径:比较的视角》是一份研究报告,内容丰富,问题导向,既有域外经验借鉴,也有应对之策,非常全面地呈现了我国目前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概况、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建议,他的研究报告究其实质而言是在研究环境司法专门化问题,从机构专门化、人员专门化、审理模式专门化、工作机制专门化以及理论专门化来看均具有进一步深耕的价值,是一个值得长期关注的研究主题;宗绍昊同学以《财产法益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结果出罪机制》为主题,从法益观的争议、法益观的评析到人本主义法益观的选择,最后区分情形提出完善出罪机制的建议,“小题大做”,把问题讲深讲透,从结构的安排到内容的呈现都令人感到非常惊艳;最后发言的曾琴娅同学以《论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的法律保护》为题,以“因”“缺”“思”三个字概括全部内容,从内容写作到个人陈述均让人相信中国自然资源法学界后继有人。最后是研究的启迪,他提出我们自然资源法学人还可以实现从解决实际问题到解释法律现象再到创造法律思想的层次跃升,不断提高法学研究水平。



会议交流第三单元“气候变化与自然资源制度研究”由常务委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志源教授主持。常务委员、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落志筠教授和《环境保护》编辑部罗敏主任做点评人。我院王江教授作发言。

王江教授的发言题目为《韧性治理:中国气候治理的变革》。在问题的提出部分,王教授指出文章的研究起点是国家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核心主张是应对气候变化应当从刚性管理向韧性治理转型,立论基础是解构“气候韧性治理”的内涵和体系构成,研究目的是建构气候韧性治理的实现路径、提高我国气候变化风险防控能力和国家气候治理现代化水平;气候治理转型的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遵循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在具体路径上,王教授认为要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推进区域气候协作治理、优化气候治理权责的纵向配置。



会议交流第四单元“生态环境法治研究”由副主任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田其云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钭晓东教授和《干旱区资源与环境》副主编李青丰做点评人。我院讲师杨疏影、硕士生张竹溪作发言。

杨疏影讲师的发言题目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治逻辑展开》。她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类型化、特殊性、多元机制和法治保障要素与制度安排四个部分进行了发言。首先,经济社会领域的法律规范大致分为四个类型,即管理法、权利法、促进法和保护法。其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特殊性体现在:实现模式具有开发性、实现以生态资源的整体性为根本、实现的利益冲突关系具有多元性、主观权利层次向客观法规范层次转化的立体性。再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机制功能定位是功能与边界、政治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最后,她提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治保障要素有法权配置要素、法律-政策要素、利益分配要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从公私法互动合作的制度形态、法律与政策互动的平衡关系、利益分配的融贯性规范体系进行制度安排。



张竹溪硕士生的发言题目为《美墨跨界水配置法律机制研究》。她首先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是全球气候变化、国家之间的跨界水资源矛盾、跨界水配置法律机制以及2021年《跨界背景下的水配置手册》,然后从1906年《关于格兰德河河水公平配置的条约》、1944年《关于利用科罗拉多河、提华纳河及格兰德河河水的条约》、国际边界水域委员会相关会议备忘录展开了研究,进而由美墨机制得出“凝聚合作共识、构建组织机构、发展法律渊源、规范工程管理”的经验和“美墨分水关系失衡、组织机构存在局限、低估全球变暖影响、轻视生态环境利益”的教训,对中国跨界水配置的启示是增进主权国家权利义务对等、考量水资源-能源关联、关注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等。



本届论坛的闭幕式由胡德胜教授主持。胡德胜教授介绍了第五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优秀论文的评奖情况、宣读了获奖名单。他希望各位会员和参会代表继续支持资源法学专委会各项工作,积极围绕“自然资源法治”这一主题为今后各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投递高质量稿件。黄锡生教授、重庆山川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山川、史玉成副校长为获奖代表颁奖并与之合影留念。福建师范大学副院长施志源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院长落志筠教授分别表达了承办第六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的意愿。最后,主任委员黄锡生教授做闭幕致辞。黄锡生教授首先简要总结了第五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会议交流的总体情况,其次介绍了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的基本情况,诚邀和欢迎大家加入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成为中国自然资源法治研究学术共同体大家庭的一员,共同推动我国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