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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关注的几个关系”讲座

作者:王思瑾、杜闻一 编辑:刘勇 审核人:吴如巧、黄锡生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量:

2023年4月22日晚7点,由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冀祥德教授主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关注的几个关系”讲座在法学院210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我院自正法老师主持,我院吴如巧老师、蔡维力老师、廖浩老师、胡婧老师、刘洋老师、周婧媛老师、杨焘老师参与了讲座,与会师生围绕主讲人的分享内容展开了真诚的分享与热切的讨论。

 


【主讲环节】

冀祥德老师回溯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历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至今,经历了适用率逐渐提升的相对曲折的过程,如今已然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中最有影响力的一项司法改革制度。早在2001年冀祥德教授就提出了要在中国建立“控辩协商制度”,目前在实践中,控方对于该制度的高度肯定与辩方对于该制度从欢呼到保留再到失望的态度转变,二者的强烈对比以及该制度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也愈发引起了学界关注。

冀祥德老师指出对于当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几种关系亟需我们予以关注:第一,世界视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关系。二者本质上都体现了控辩双方协商,从诉讼机理上来看都是刑诉发展过程中控辩双方从对抗转为合作的表达方式,在协商性的制度内核角度来看二者存在共通之处;同时二者的适用范围和构建初衷存在显著不同,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其适用体现了对于诉讼效率的追求,而我国制度适用的最大特点在于对被追诉人真诚认罪悔罪的追求,深刻体现了对于司法公正的追求与坚守。第二,制衡理论:限权(力)与扩权(利)的关系。世界刑事诉讼制度经历了四次革命: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控诉权与审判权分离——控辩平等——控辩合作(协商性司法),因此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结合世界刑事司法四次革命的背景从制衡理论的视角加以理解。第三,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与以检察为主导的关系。第四,制度名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控辩协商的关系。第五,制度配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孪生制度的关系。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方向是“简者更简,繁者更繁”,尤其应当注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沉默权、证据开示制度与控辩协商制度的完善。

 



【与谈环节】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学强律师引用毛泽东同志的名言“没有正确的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高度赞赏了冀祥德老师的研究,指出没有检察官、警察和律师的从业经验是难以写出如此佳作的,其观点理念来源于实践、经历了实践的考验也就不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

刘洋老师从比较法的视角提出问题:相较于美国而言,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中推行该制度存在何种困难?对此冀祥德老师回复道:从以前学界认为的不可能到如今在司法实践中成为现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而今在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之下,我们更应当对此抱有信心,客观地承认存在问题,也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解决问题。

周婧媛老师表示此次讲座让人酣畅淋漓、意犹未尽、受益匪浅,其中的观点也极具前瞻性与务实性,并提出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企业合规不起诉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对此冀祥德老师指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也是在世界刑诉第四次革命的背景之下控辩合作在企业犯罪场域中的表现方式,相较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由检察院主导的实务先行,对此学界还需要在学理层面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提问环节】

最后,在自正法老师的主持下由现场同学们向冀祥德老师提问,大家发言踊跃,冀祥德老师也对于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耐心的回答与指导,师生互动氛围热烈。另外自正法老师总结指出,冀祥德老师以其高尚的人格魅力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向青年学子展现了职业的多元性与学术研究的前瞻性和长远性,青年学子要想在学术道路上走得长远,就务必要一步一步走稳、走扎实。至此,这一场干货满满的学术盛宴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