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山西大学共同主办,山西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暨202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我院陈德敏教授、黄锡生教授、胡德胜教授、杜辉副教授,博士生杨焱、王栋梁、孙睿恒、杨景晖和硕士生杨哲等师生参加了本次年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山西省人大、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检察院等实务部门,以及10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300余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学者通过现场和在线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年会研讨会主题为“黄河保护立法”,共设四个议题,分别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国内外流域立法比较及对黄河保护立法的镜鉴”“黄河保护立法的制度创新”“黄河保护立法和执法、司法的衔接”。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围绕黄河保护的立法定位、立法创新、管理制度等方面展开讨论。
在10月16日的会议上,陈德敏教授主持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单元第一阶段的发言和讨论,并整体评价了各位发言人及点评专家的灼见。
在该单元中,杜辉副教授围绕发言人提出的观点进行了交流发言。他认为,陆域、流域和海域的空间治理对法律机制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空间统筹需要发挥不同法律机制的 协力功能,并抽取出适合于生态、生产、生活不同空间功能的法政策要求。目前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已经通过中央和地方立法逐次展开,但仍需要围绕央地关系、绿色发展和空间治理等不同侧面展开法律机制创新。
在该议题的第二单元,胡德胜教授以“黄河保护立法的若干科学问题”为题做专题发言。他首先基于科学技术、理念信仰、法律政策之间相互影响的三角关系,论证了黄河保护立法为什么必须谈科学问题。其次,他提出了基于善治理念一体化流域管理的管理框架,并结合黄河流域的问题与根子,阐释了黄河流域发展与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第三,他梳理了流域特别是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面、线、点,并就当代和未来它们之间关系的处理,提出了政策法律需要处理的科学问题。最后,他的初步结论和观点是:黄河流域立法的质量和最终成效取决于其对关键科学问题的考量;流域发展与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之间、流域生态系统的面线点之间以及流域生态系统的线/点与点这三对科学问题属于黄河保护立法必须考量的科学问题;基于善治理念的一体化流域管理应该成为黄河流域立法的基础性路径以及处理三对科学问题的方法论;现有政策法律和研究成果在流域生态系统的线/点与点这一对科学问题上的缺失,需要、应该、必须予以解决。
在议题四的第二单元,黄锡生教授作为评议人对各位发言人的专题报告发表意见。黄锡生教授总结了该单元五位发言人的核心内容,认为其观点鲜明、逻辑自洽,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对于议题的观点和看法。
在10月17日上午,杜辉副教授和硕士生杨哲以“流域治理的空间转向—大江大河立法的新法理”为题进行报告,由杨哲同学代为发言。报告认为空间是流域治理法律体系发展的内在视角,以空间为切口剖析流域内的法律关系为流域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路径。流域法治需要在“政府—流域”、“中央—地方”、“地方—地方”三重空间关系的引导下进行拓展。
王栋梁博士生以“黄河流域沙漠治理法律制度探究”为题进行报告。报告认为,应及时将防沙治沙列入《黄河保护法(草案)》的探讨中,提升黄河流域沙漠治理的法律效力;制定统帅全流域沙漠治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更加协调兼容《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设立黄河流域沙漠治理专项基金和沙漠治理协调机制,成立黄河流域沙漠治理科学和技术委员会,为沙漠治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将沙漠治理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高效衔接,并探索黄河流域沙漠治理的新机制,引领流域层面防沙治沙的立法新动态。
在10月17日上午的闭幕式上,大会颁发了“中国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优秀论文奖”。由杜辉副教授和硕士研究生杨哲共同撰写的论文荣获优秀年会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