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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走进法学院谈“民法学习的第三种方法”

作者:周春岚 编辑:研究生宣传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量:

六月末的山城重庆经受着炎炎烈日,就在这火热的天气中,2015625日下午三点,重庆大学法学院迎来了一场学术盛宴——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教授亲临法学院,为大家讲解“民法学习的第三种方法”。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法学院的教师、同学纷纷慕名而来,倾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秦鹏副院长对梁慧星教授进行了简短的介绍,并向大家介绍了梁慧星教授和重庆大学法学院之间的深刻渊源。他说道,自法学院恢复建立以来,在法学院的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都得到了梁慧星教授的关爱和支持,对此,秦鹏副院长也代表法学院向梁慧星教授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讲座开始,年过七旬的梁慧星教授一身轻松地走上讲台,神态怡然,侃侃而谈。他言简意赅地向大家解释为何要研究民法的学习方法,他说:“凡事都有方法,但人们往往不重视方法,聪明人懂得寻找正确的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梁慧星教授首先向大家解析了民法学习常见的两种方法:第一种,即以概念原则制度及理论体系为中心的教学方法;第二种,即从案例到案例的讨论课式的学习方法。而梁慧星教授则认为,学习法律应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直接读条文、背条文、研究和分析条文,通过掌握现行法律的条文体系来学习法律,由此才能培养出真正优秀的法律人。

为了使讲解更加形象生动,梁慧星教授还现场让大家翻出合同法的原文,他逐条背出该法的条文,向大家展示条文的学习方法,七十二岁高龄的梁慧星教授对条文的熟悉程度及其记忆的精准程度让在座的所有师生赞叹不已。

             

讲座最后,梁慧星教授还现场进行答疑,亲切地与同学们沟通交流,使大家更加深刻地了解民法的第三种学习方法。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希望这场精彩的讲座能为法学院的师生们带来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