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
(2012年12月3日发布,2014年4月16日修订)
一 为了创新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我校硕博连读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 学院成立专门的硕博连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相关领导和博士生办公室秘书组成。
三 硕博连读包括直博(本、硕、博)连读和硕博(硕士、博士)连读两种方式。
四 学院除知识产权法专业可接受理工科专业的硕博连读申请外,不接受本院以外的本科生的直博申请;不接受非法学专业硕士生及非学术型法学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申请。
五 招收硕博连读生要计入接收导师及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指标内,即要占当年的招生指标。
六 直博连读生从我院法学本科三年级学生中选拔。申请条件是:
(一)遵纪守法,政治表现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修完本科主要专业课程,且成绩优异,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五;
(三)外语通过六级或六级以上考试;
(四)在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法学学术文章,或者获得过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三等奖以上或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系我院本科优异生;
(五)选择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应当为同一人,且获得所选导师同意接收的书面同意。
七 硕博连读生从我院学术型法学研究生中选拔。申请条件是: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在校硕士生(但少数民族骨干生、单考生等除外),且已经缴清硕士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已获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书;
(三)遵纪守法,政治表现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异;
(五)外语通过六级或六级以上考试;
(六)至少在C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法学学术论文;
(七)获得本人现任硕士生导师的书面同意及所选博士生导师同意接收的书面同意。
八 理工科专业申请知识产权硕博连读的,除应当具备前条(一)(二)(三)(四)(五)(七)所列条件外,至少在csscd来源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
九 申请硕博连读需要提交一式三份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出具的政治表现鉴定意见;
(三)学习成绩及排名情况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专家推荐意见书;
(流)所选导师拟接收的书面同意意见;如果系硕士生申请的,还需提交现任硕士生导师同意其申请的书面意见;
(七)本人进入硕士和(或)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
(八)其他相关材料。
九 学院接到硕博连读申请后提交院硕博连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十 经硕博连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申请的,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学科组织专业笔试,并由相关学科组织面试组进行面试。
专业笔试和面试时,学生的现任导师及拟选择的硕博连读导师应当回避。
十一 专业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后,学院硕博连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政策、当年名额情况及最终成绩排名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复核。
十二 研究生院复核后最终确定并公布录取名单。
十三 被录取为本院本硕博连读的本科生,仍然要按本科毕业条件完成学业。如果本科三年级已经完成本科全部规定课程、学分,本科四年级可修硕士研究生课程;
被录取为本院硕博连读的硕士生,符合硕士毕业条件的可于研二下学期申请提前答辩。
十四 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占学院当年的博士招生名额,接收导师只能在自己的招生名额范围内录取,并于博士招生简章中予以注明。
十五 学院原则上每年接受一次硕博连读申请,且尽量与统一公开招生的录取时间同步录取。
十六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