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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顺利举办学术讲座 ——司法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作者: 编辑:网络管理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03-18 浏览量:

当下的中国,“改革”已成为了时髦的词汇,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法制领域改革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司法改革再次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部分,然而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有哪些,如何改,怎样改无一不困扰着我们。为此,重庆大学法学院邀请到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莅临我院,为大家深入解读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2014年3月17日晚七点,重庆大学法学院二楼学术报告厅灯火通明,在同学们热切的期盼中,陈卫东在重大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陈忠林的陪同下来到了讲座的现场,本场讲座由院长陈忠林主持,法学院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众所周知,陈卫东教授多年来致力于中国的司法改革研究,发表、出版了许多学术论文与著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主张,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对于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有着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讲座伊始,陈卫东就对此次司法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此次司法改革的很多措施“不是关在屋子里面想出来的,而是源于司法实践”,并且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只要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和实施,一定会收到比以往改革更好的成效。
陈卫东认为,当前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经由有法可依转变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当今司法中出现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同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机关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解决的好坏将是对执政党的严峻考验,因而当前的司法改革迫切而必要。
陈卫东进一步指出,此次司法改革体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点,即确保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运行权力机制和完善人权保障司法制度。接下来,他对这三个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难点进行了分析。
针对确保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他指出影响司法独立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在现有司法制度下,地方法院沦为了地方保护的工具。这次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是排除地方行政对审判权、检察权的干扰、保证司法独立的有效途径;他还进一步阐述了探索与行政区划分离的司法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几点关于具体措施的设想。在健全司法运行权力机制方面,本次改革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对此陈卫东主张要推出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同时对审委会进行改革,建立专业审委会,提倡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法律适用而不讨论事实认定,并实行回避制。关于完善人权保障司法制度,他强调要严禁刑讯逼供,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并建立完善错案发现机制;还提出了要清晰界定涉案财产,避免侵犯财产权的现象发生。
接下来,陈卫东和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互动。对于同学们踊跃提出的问题,陈教授一一作了耐心回答。最后,重大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对陈卫东教授莅临重大与同学们交流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并提出了自己对司法改革的看法,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司法改革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问题,司法改革中的一系列措施能否得到贯彻和持续,攸关我国司法的未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共同期待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能够掀开我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