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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走进重庆七中模拟法庭暨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签约仪式活动成功举行

作者: 编辑:网络管理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量:

为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习法律文化知识,同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重庆大学法学院于2013年12月16日走进重庆七中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并与重庆七中签订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合作协议。活动由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承办,重庆七中协助开展了此次活动。
下午四点半,活动在重庆七中大礼堂正式开始。首先由主持人介绍了莅临今天活动现场的嘉宾,他们是重庆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燕,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范卫红,重庆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刘立强,重庆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杨志杰,重庆七中副书记、副校长林豫以及重庆七中初2015级年级主任杨仁穹老师。重庆七中初2015级的老师们和全体同学也参与了本次活动。
介绍完嘉宾之后,活动进入到模拟法庭环节。本次模拟法庭是一起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案件的经过是一名14岁的被告人去网吧找被害人,因自己的MP4被被害人强行占有拒不归还而发生争执,被告人因不敌被害人,被推倒在地,被告人气愤之下拿出口袋内的瑞士小军刀,趁被害人不注意将其捅伤在地,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将被害人扎伤后被告人迅速离开了现场。后来被告人在其班主任的教育下同意去自首,并由班主任陪同到县公安局自首并交代了整个事件的过程。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经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法院起诉。整个审判过程生动逼真,从开庭到当庭审判整个过程非常接近正式的法庭审判。由于案件事实非常贴近中学生的生活实际,大家听得也很认真。
在合议庭退席合议的时候,主持人与台下的学生开展了一个小互动,就是让同学们对案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或者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做一个预测。先后有三名同学上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互动环节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了审判结果,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法庭还以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程序对被告人进行了当庭教育,相信这个判决结果一定能对同学们言行有所启发。
活动第二项,举行颁发聘书和正式签约仪式。重庆大学法学院和重庆七中已达成协议,决定聘请田亦尧、王基岩、张宇等19名同学为校外法律咨询顾问。同时双方将正式签订重庆大学法学院及重庆七中法制校园共建协议。首先由重庆七中的副书记、副校长林豫为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颁发了聘书,聘期为一年。接下来重庆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燕与重庆七中副书记、副校长林豫共同签署了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协定。双方互换了协定并握手庆祝。
这些获得聘任的同学都将会按照协议内容自发或者有组织地进入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相信通过双方共同的努力,一定会让重庆七中的同学们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本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