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下午,来自台湾中兴大学的环境法学者苏义渊教授在重庆大学科苑酒店国际会议厅为重庆大学师生做了一场题为“中国碳交易法制建设之建议”的重大讲座。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法学院、其他相关学院师生及国内外专家学者一百余人参加了讲座。
苏义渊教授从两个方面对报告主题展开论述,一是总量管制交易制度,二是国际法中关于碳交易的规定。对于总量管制交易制度,苏教授谈到,其标的为配额和额度,主要要素包括总量、配额、核发配额的方式、报告与监督、罚则制度、可被交易的额度与配额,实行结合抵换、污染泡、寄存、净污染等搭配制度。国际法中关于碳交易的规定是从配额及额度的法源、制度进行展开,苏义渊教授还指出目前关于碳交易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缺陷,例如管制标的不一致,大部分没有总量管制之规定,对温室气体减量法的不完善等。苏义渊教授认为未来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必须依靠总量目标的设定,才能推动交易市场的成型,而且必须确定交易标的的法律性质。
在互动环节,有现场学者向苏义渊教授提出了碳权性质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的认定问题及该问题在台湾和美国的解释。苏义渊教授针对这一问题回答,目前美国未公布温室气体交易的规范,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台湾如今还未探讨过碳权的性质。对此,苏义渊教授建议将碳权作为一个准物权的性质来规范,这样可以加强行政机关对碳权交易的管制,能够更加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