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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首届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举行

作者: 编辑:网络管理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3-07-08 浏览量:

2013年7月6日,重庆大学首届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隆重举行。研讨会以“生态永续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为主题,海内外近百名知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共同探讨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法制建设相关议题。开幕式由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主持。重庆大学副校长刘庆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蔡守秋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重庆市法学会会长余远牧先后致辞,对国内外专家学者的与会表示热烈欢迎,对本次国际研讨会的主题给予高度肯定,预祝此次会议圆满召开。

 


可持续发展与责任

         来自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Ben Boer教授作了题为“生态永续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主题发言,认为未来环境法发展的目标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我们作为法律人更应该带头维护环境法的有效性。新加坡国立大学Lye Lin Heng教授作主题为“Environmental Law, Governance and Management-the Way Forward”的学术报告,她以环境管理系统和生态持续性切入,讲述环境法中的治理与管理策略,以及未来之路。武汉大学柯坚副教授就“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我国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比较分析”、“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证分析”以及“确立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法治意蕴”四个方面内容作主题发言。本阶段主题发言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主持。
 

生态文明与制度完善

       西北政法大学李永宁教授作“西部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法”主题发言,认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建设的关键在于对生态文明的意涵进行法律界定。 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就“我国生态修复任务的艰巨性”、“我国生态修复制度的存在问题”、“生态修复对制度保障的需求”、“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应对”几方面内容与与会专家学者交流。台湾中兴大学苏义渊教授发表了题名为“中国碳交易法制建设之建议”的主题报告,经由对国际上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和实践操作的描述提出了中国碳交易法律制度建构的路向与方法。本阶段主题发言由西南大学法学院赵云芬教授主持。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重庆大学陈德敏教授作题为“生态和谐与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律约束”主题报告,就“当前土地利用中的法律难题及其表现”、“土地利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的趋向与依据”、“土地利用法律约束机制的宏观改进”等内容进行详细深入的解读。来自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Adam Moser 作题为“环境正义和公众参与保护自然资源”的学术报告,阐述了美国法律制度中关于公民诉讼和环境正义的相关理念和规定,提供了新的国际视野。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从“以系统性法律方法来完善法律和基于我们国家的现状和公众认识来设计法律”为核心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和法律责任制度变革。宁波大学蔡先凤教授同与会专家学者探讨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难博弈’的法治平衡。” 本阶段主题发言由重庆市委党校副校长唐青阳教授主持。
 

环境问题的世界话语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孙法柏教授作“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政策整合研究”主题发言,分析解读气候政策整合的理论基础与现实背景、内涵特征、核心目标、行动路径、实施机制。重庆大学宋宗宇教授作“我国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原告的确立路径”报告,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引导途径进行了详尽阐释。西北政法大学韩利琳教授谈了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立法演进的认知与展望。本阶段主题发言由重庆大学曾文革教授主持。
       专家的主旨演讲内容涉及环境资源法学中多个核心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在现场的交流互动环节中,来自海内外的专家学者畅所欲言,争相发言,深入讨论,专家学者的独到见解不断碰撞出新的学术火花,在讨论中达成共识,在争辩中共同深化对学术问题的理解。
       本次研讨会闭幕式由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黄锡生教授主持。甘肃政法学院史玉成教授对研讨会专家学者所作的主题演讲内容进行了综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发表讲话,高度肯定此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并基于宏观视角对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本次会议由重庆大学、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佛蒙特法学院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专委会联合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研究中心、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