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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特聘教授李显冬到重庆大学法学院作学术讲座

作者:张思慧 编辑:刘勇 审核人:秦鹏、蒋研川 发布时间:2024-12-03 浏览量:

2024年11月29日晚七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特聘教授、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显冬莅临重庆大学法学院,作题为“《矿产资源法(修订)》和《能源法》的联系、共性与差别”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教授主持,胡德胜教授、王江教授与谈。法学院四十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显冬从矿产资源法修订的重点出发,着重解释说明其中的十大亮点。在分析比较了《能源法》与《矿产资源法》的体例后,他认为,中国的部门法理论是依“三定方案”为转移的,能源法是为能源开发利用诸现象概括提炼的产物。他将“法权”视角引入能源法,并谈到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中,不仅面临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内部多个子体系之间融会贯通的困难,而且还将面临环境法学科的领域法特征与更广泛部门法之间衔接的困难。他强调,立法要坚持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注重系统的灵活性与层次性,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在与谈环节,胡德胜表示,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我们要在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法治系统下考虑几部法律之间的关系。随着科技发展,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深度、广度也在不断发展,社会生活呈现复杂化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部门的划分如何更系统是我们在法学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王江认为,李显冬教授的讲授旁征博引,娓娓道来,非常具象化。在部门法律划分问题上,我国法律的发展是权力主导之下的模式,法律演进的过程可能存在超越现实发展或者脱离现实的情况。我们应坚持系统性思维,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解决社会问题,并非一定要将问题固定局限在某一部门法或某一法律体系之内。在之后的讨论环节,李显冬就同学们提出的能源法治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回应与解答。最后,黄锡生代表全体师生再次对李显冬教授的精彩讲授和细心解答表示感谢。


 

最后,本次讲座在与会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校对:王江、唐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