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重庆市社科界第九届学术年活动之“私法三人谈”第十六期在重庆大学法学院210学术报告厅举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方新军教授做客法学院,为师生带来“债权多重让与体系解释的融贯性”主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朱涛教授担任主持人,谢潇副教授担任与谈人,詹诗渊助理研究员以及法学院学生们参加了本次讲座。
方新军从《民法典》第768条的适用范围之争出发,探讨债权多重让与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方法论上指出了“单轨制”理论的不妥之处;在体系定位上反驳了“民法典采用论题式结构”的说理逻辑;在实践层面上论证了债权让与的性质同现行登记制度的互不相容;在民法体系上点明了第768条的扩张适用与“担保制度解释”第66条、民法典第546条以及“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的冲突所在。在此基础上,方新军主张普通债权多重让与应同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相协调,遵循“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原则,依债权让与的生效时间确定优先顺序。最后,关于“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对债权多重让与一般情形的规定,方新军将其称之为“迷雾上的一缕青烟”,有待进一步研究。
交流环节,谢潇、詹诗渊分别结合自身的研究对讲座内容分享认识并做进一步延伸,方新军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回应和解答。
讲座尾声,朱涛对方新军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鼓励在场学生在学习时对理论进行深入的精细化研究。
讲座最后,方新军与参加本次学术讲座的各位老师合影留念。
图:侯雨露
校对:谢潇、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