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了“法典化”时代,为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了法治根基。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
法典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既整合优化了传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心制度,又创新性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回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时代课题,兼顾法治刚性与民生温度,实现了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立法到系统集成、从事后规制到源头预防、从单一治理到协同共治的深刻变革。

法典的出台,引发法学院师生的强烈关注,并结合自身实际谈体会,掀起学习热潮。
重庆大学法学院秦鹏教授:绿色低碳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创新,也是全球法典编纂的首创之举。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聚焦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核心领域,将碳达峰碳中和、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构建了覆盖生产、消费、能源、气候等全链条的绿色低碳发展法律体系。
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环境司法专门化领域的亮点在于构建了体系化的专门审判机制。法典通过整合分散规范,明确环境司法的独立地位,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等刚性约束,推动环境案件归口审理与跨区域管辖。其创新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建立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衔接规则,破解“多源冲突”;二是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定化,强化预防性司法;三是通过数字平台实现分区管控与司法裁判衔接,提升治理效能。这些制度设计既回应了环境司法专业化需求,又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重庆大学法学院唐绍均教授: 《生态环境法典》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环境法学科成为我国继民法学科之后第二个有了“法典”的学科,“生态环境法”被官方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学习宣传解释《生态环境法典》的工作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这些都意味着重庆大学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重庆大学环境法学人将不辱使命、全力以赴,认真组织开展好“后法典”时代的生态环境法学学科建设,力争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重庆大学法学院杜辉教授:《生态环境法典》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交汇指引下形成的重大立法成果。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是通过高质量立法推进新文明形态全方位深层次融入法律规范体系的生动实践,也是以良法加强污染防治、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典范。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能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大幅提升规范的权威性、全局性和统一性。尤其是,有关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法律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独立成编,在宏观上有助于同步优化和提升经济社会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在微观上则可以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新发展要求通过权责利的方式全面渗透到生产系统、生活系统的各个环节,塑造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从而促进和保障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部将自然资源单行法中的保护规定合理适度法典化的法典。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而自然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的要素或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法典》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减损自然资源单行法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原则的规定,妥处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张力,选择《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等单行法关于土地、矿产、水和渔业等自然资源保护规定的要旨和要则,或纳入或体现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集中性的规定是第三编“生态保护”的第三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重庆大学法学院王江教授:《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仅是法律形式上的系统化演进和法律功能上的集成化整合,还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和引领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作为。一方面,它通过将散落在各单行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进行体系化梳理、冲突性条款的协调以及空白领域的补充,构建起逻辑严密、内容完整和功能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另一方面,法典编纂集中体现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既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也将推动国际社会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迈向更深层次。
重庆大学法学院董正爱教授:《生态环境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实践与制度结晶,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体系化和法典化的法治新纪元。这部法典秉持整体系统观和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旨在系统整合散乱的法律规范、回应法律规范间的衔接冲突、破解立法的碎片化难题,大幅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规则的体系化、统一性和科学化。法典根植于中国生态环境治理实践,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系统集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风险防范与法律责任,并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彰显了生态环境法治发展的中国方案、中国模式和中国智慧。
重庆大学法学院弘深青年教师胡泽弘博士:《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的综合性生态环境立法,充分体现了系统整体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场合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刻阐释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保护思路和系统治理方法。以此为遵循,《生态环境法典》以“适度法典化”思路对既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适用范围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重点领域。在制度设计方面,《生态环境法典》加强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强化生态系统、重要地理单元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回应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
重庆大学2024级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赵琛:《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和施行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推动人类生态文明制度化、法治化的重大实践。《生态环境法典》是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充分吸收、转化了改革开放以来生态环境治理实践的制度经验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成效,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现代化的新阶段。
重庆大学2023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王凯:作为一名重庆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方向的学生,获悉《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审议通过,我倍感振奋。法典以“适度法典化”模式,将30余部法律整合重塑,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回应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治需求,彰显了中国特色与世界眼光。正如我校党委书记王树新代表所言,法典以“法典化”重构法治基础,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单要素管控向协同治理实现质的飞跃,这让我们环境法学子对专业前景充满信心。更令我感动的是,法典开宗明义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从科学精准管理秸秆禁烧到破解“人兽冲突”难题,从治理餐饮油烟到守护百姓家门口的安宁,这些有烟火气的细节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作为新时代的环境法学子,我将潜心研学法典精髓,以青春之力投身绿色法治实践,为守护绿水青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一份力量。
重庆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周佳奕:听闻《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通过的消息,我内心倍感振奋。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我认真研读了法典相关资料,令我印象最深的是法典在制度设计上的多重突破:“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将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战略纳入法典规范;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时代位提起诉讼的职责,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责任落实体系;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目的,让共享绿水青山真正成为人民的法定权利。这些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法典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从污染防治向绿色转型的立法理念跃升。学院近年来深耕“双碳”法治、环境公益诉讼等前沿领域,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老师的悉心指导,激发了我对生态环境法治的极大兴趣。在即将开启的研究生生涯中,我将继续关注法典在实践中的落地生根,扎实研究,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长期以来,重庆大学法学院高度重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形成了一系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也深度参与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践,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贡献了智慧。2025年5月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指导下,学院承办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若干重点难点问题座谈会”,讨论所形成的意见建议为法典草案的完善提供了参考。近年来,环境法学科团队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围绕法典编纂形成了一系列高水平研究成果,发表在《中国法学》等重要刊物上,也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或法典草案的建言论证工作,学科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