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5月
17日上午
9点,重庆大学法学院在重庆大学主教学楼504会议室隆重召开了中美刑法裁量问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是由重庆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筹)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举办,是暨
15、
16日小组讨论会之后的正式会议。重大法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的部分博士生以及硕士生代表近
100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出席研讨会的中方学者和嘉宾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曾康副院长、重庆市一中院刑二庭吴雯庭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盛宏文副主任、重庆大学党委副书记陈德敏教授、重大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西政法学院副院长石经海教授、西南大学汪力教授以及西南政法大学袁林、潘金贵教授。出席研讨会的美方学者和嘉宾有:纽约大学法学院杰罗姆
·柯恩(
Jerome Cohen)教授、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Jed Rakoff法官、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虞平(
Daniel Yu)顾问、薛顿贺尔大学法学院陆梅吉(
Margaret Lewis)副教授。除此之外参加
15、
16日中美刑法裁量问题小组讨论会的各个学者以及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的其他研究员也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于上午9点正式开始,主持人陈忠林教授和虞平教授分别介绍了参加此次中美刑法裁量问题的学者,校党委副书记陈德敏和纽约大学法学院柯恩教授分别致了开幕词。陈书记代表学校党委、行政对美方学者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陈书记说:“重庆大学十分支持中美刑法裁量问题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研讨性课题,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不仅加强了中美双方刑法学学者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且通过与美国纽约大学学者的交流学习也为日后我国刑法裁量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研讨会共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是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中怎么保证裁量的统一性与平等性。
Rakoff法官和西南大学汪力教授分别作了精彩的发言,
Rakoff法官在发言中主要提到美国过去40年刑法裁量问题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权限过大到由立法者制定量刑指南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两个阶段,通过这两个极端性制度所带来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出发,希望从这些经验之谈能够为中方在未来的刑法裁量问题上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汪力教授则从寻求自由裁量权的平衡点出发论证了目前最高法对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制的问题,并从中国现状出发得出目前中国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由于权势、人情、媒体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法官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裁判的观点。针对两位教授的观点虞平教授和周国文副教授分别作了客观而精彩的点评。在这个问题上西南政法大学袁林教授和石经海教授也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对相关问题与
Rakoff法官进行了探讨,第一单元的问题在柯恩教授的总结中画上了完美的句号,他认为:“中国古代也有很多关于量刑问题的经验,对于裁量的统一性和平等性不仅要考虑自身国家的具体情况而且还要尽可能吸取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从而更好的促进自身的发展”
下午2点研讨会继续进行,
Rakoff法官和曾康副院长分别就第二单元关于裁量标准问题发表了各种的看法,在这个单元
Rakoff法官主要就受贿罪这样的财产性犯罪不应该判处死刑,以及不赞同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和解达成减轻量刑这样一种“以钱买命”方式来作为裁量标准,并阐述了自己对于在审理死刑案件中不仅侧重于保护社会法益,而且对于被告量刑阶段还应该考虑其个人成长背景等因素,同时对于在判处死刑案件时还要求考虑到加重情节。曾康法官认为中国法院刑事法官量刑依据主要考虑政策等问题,同时对目前的规范化量刑方法做了细致的分析,认为中国量刑方法分为确定量刑起点、确定该案的基准刑、确定宣告刑三步完成。中美两位法官在裁量标准问题的分歧在评论人陆梅吉看来两国的差异性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社会背景和人文环境等因素所造成,她认为在程序上中国更多采取了“定罪量刑”的合一性,而美国对于“定罪、量刑”则采取分离性的程序,正因为这样的程序性差异也导致了在判案中产生了差异。在这个单元潘金贵教授也以其诙谐幽默的语言分析了中美量刑问题差异性的表现方面,并且对中国目前规范化量刑制度的利弊谈了自己的观点。
第三单元主要针对裁量过程应考虑谁的意见问题。
Rakoff法官和石经海教授做了精辟的发言。
Rakoff法官认为在美国实践中“辩诉交易”成为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的方式,它不仅减轻了司法负担而且还节约了司法资源。他认为法官在量刑时除了考虑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还要考虑来自社会上关于被告社会因素的信件,结合这些信件可以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和裁量被告人的刑罚。石教授高度概括了死刑裁量应听取六个方面的意见:检察官意见、被害人意见、被告方或辩护方意见、公众意见、合议庭意见、审判委员会的意见。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李玲和西南政法大学王利荣教授分别对此作了简短的评论。
研讨会接近尾声时,由柯恩教授、
Rakoff法官、陈忠林教授分别致闭幕词。陈院长说:“此次研讨会不仅有利于各国学者之间的相互交流而且为构建各个学者之间友谊的桥梁也起了积极地作用,研讨会上所探讨的中美法律实践对照问题也为会议增添了更多的色彩,并希望中美研究所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持久”
本次研讨会不仅是一次精神的盛宴,而且也使同学们有机会接触到不同国家的刑法学家,同时培养了同学们法律思维能力和多角度看问题的能力。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和愉悦的氛围中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