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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参加2024年中华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报告

作者:曾琴娅 编辑:刘勇 审核人:蒋研川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量:

2024年11月2日至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律师环境、资源和能源业务交流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办,湖北省律师协会和武汉市律师协会联合协办,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名律师同行参加。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北京大学、碳排放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应邀参会并作主题报告。

为期两天的业务交流会包括开幕式,法学专家主题报告,环境、资源、能源和双碳业务主题交流四个分会场,律师环境法律服务圆桌讨论,案例分享(模拟对抗),对话企业以及闭幕式等环节和活动。

胡德胜教授在《生态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之关系论》的法学专家主题报告中指出,在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和能源法草案即将提交今年11月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即将提交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之际,本次业务交流的召开适逢其时、意义重大。他提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能源是生命之要、生产之基。人类使用的自然资源和能源都来源于大自然(生态环境)中有关要素或其组合所形成的、就人类而言的有用功能。他论证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断改变有用功能,进而改变自然资源和能源的范围和种类以及取用的程序和步骤;这些改变,或消灭已有的社会关系,或改变已有的社会关系,或产生新的社会关系。但是,过度无节无序的、不尊重生态规律的开发、利用或消费自然资源和能源或其产品,会损害人类的福祉,乃至危及人类生存。20世纪40年代生态学的成熟及其后的不断发展,于科学上决定性地改变着人类关于大自然以及对其利用的理念/信仰。他认为,作为人类社会治理工具的生态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它们的共同目标应该是保障人类生存。所谓生态优先,应该是对不尊重生态规律的开发、利用或消费自然资源和能源或其产品活动的适度限制,而限制应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而变化,因而具有相对性。三法应该基于保障人类生存的共同目标,立足于生态学以及尊重和利用生态规律,根据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实现动态平衡,共同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学专家主题报告环节的其他报告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江必新副会长的《生态环境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的《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课题》,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的《ESG信息披露在国际供应链中的问题与应对》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的《生态环境法典体系化的历史性定位》。


校对:胡德胜

图片:业务交流会会务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