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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相关说明

作者: 编辑:刘勇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量:

2021级新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我院转入组织关系的相关要求如下

1.重庆市内转入到我院的通过12371平台转入,路径: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大学党委——法学院党委——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转入中共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七支部委员会,【法律硕士(非法学)】转入中共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八支部委员会,【环境法、知识产权法方向博士生转入中共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二支部委员会,【其余方向博士生转入中共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一支部委员会

2.重庆市外转入到我院的通过纸质介绍信转入,介绍信抬头“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单位写“中共重庆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并请原党组织出具党员信息采集表(党员登记表)。入学报到时,请统一上交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

3.党员档案请装入个人档案。同时,入党积极分子请所在单位将发展过程的完整材料装入个人档案中。

学院查询档案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及时接受组织关系。未满18周岁提交入党申请书或未满18周岁发展的党员,需要提供省级组织部门的认定材料。


中共重庆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