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重庆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45年,是当时重庆大学6大学院(文理工商法医)之一,先后由翟晋夫先生、罗志如教授、潘大逵教授任院长,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也曾在本院任教。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法学院调出重庆大学,与兄弟院校法学院系组建成立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重庆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本科招生,隶属原贸易及法律学院,1998年设立法律系。原重庆建筑大学于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专科生,1996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原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于1992年设立社会科学系,面向全校开设法律相关课程。2000年三校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法律系并成功申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法理学硕士点,2002年恢复成立重庆大学法学院。学院依托学校综合学科的优势,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通过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学院拥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和培养体系,下设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0个二级学科)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法学专业入选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和“三特行动计划”建设专业,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法学一级学科系重庆市“十二五”、“十三五”重点学科、重庆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培育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第11名第17位,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1、弘深卓越学者
应聘条件: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深厚科学素养与学术造诣,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视野开阔,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强;或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学术声望和影响的大师级学者。
引进待遇:税前年薪 120 万,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一事一议。
2、弘深杰出学者
应聘条件: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具有带领本学科领域引领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
引进待遇:(1)税前年薪 80 万元,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高额教学科研奖励;(2)评聘为教授,给予博士生导师资格;(3)除国家提供的科研经费外,学校提供80万科研启动经费和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4)可享受安家费200万(含国家和地方);(5)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提供其他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3、弘深优秀学者
应聘条件:创新发展潜力大,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果,获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学术成就,且具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引进待遇:(1)年收入60万(包含税前年薪、地方人才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学校缴纳部分的全口径收入),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高额教学科研奖励;(2)事业编制内终身聘用,评聘为教授,给予博士生导师资格;(3)除国家提供的科研经费外,学校提供60万科研启动经费和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4)最高可享受安家费160万(含国家和地方);(5)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4、弘深青年学者
应聘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应有不少于2年的学术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研究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潜力。
引进待遇:(1)年收入35-45万(包含税前年薪、地方人才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学校缴纳部分的全口径收入),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高额教学科研奖励;(2)事业编制内终身聘用,提前聘为教授,给予博士生导师资格;(3)学校提供30-50万科研启动经费和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4)学校提供安家费 50-60 万(含国家和地方);(5)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5、教授、准聘教授
应聘条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5年学术成果高于或基本达到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定聘任的正高职务学术水平校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引进待遇: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安家费40-60 万元(含地方);科研启动费20-40 万元。
6、副教授、准聘副教授
应聘条件: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博士毕业以来学术成果高于或基本达到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定聘任的副高职务学术水平校外人才或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引进待遇: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安家费25 万元,科研启动费5-10 万元。
7、弘深青年教师
应聘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且为校外博士毕业生,获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获特别资助者应具有优秀的学术潜质,获重点资助者应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
引进待遇:
(1)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含工资、租房补贴、社保、公积金及导师配套)37-40 万元/年(特别资助),27-30 万元/年(重点资助),另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科研奖励。
(2)其它待遇:若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2年的执行期内学校给予配套生活待遇10万元/年,并全额享受国家提供的研究经费。
若入选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2年的执行期内学校给予配套生活待遇10万元/年。
参加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1.5万元。
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子女可入读我校附属幼儿园和中小学。
出站后留渝工作重庆市资助15万元。
三、岗位申请
1.手机端:请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注册、填写。
2. PC端:PC登录http://recruit.cqu.edu.cn/,在线注册、填写。
联系人:龚老师 023-86661060
邮箱:cqulaw@cqu.edu.cn
注意事项:请务必在手机端或PC端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人才招聘系统里的信息,学校以在系统内收到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