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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流动站

作者:zdm 编辑:zdm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7-07 浏览量:

一、 博士后流动站概况

1、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概况

重庆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成立于2009年。自成立以来学院高度重视流动站的建设工作,将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学院科研队伍的主力军和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与合作导师共同进行项目研究,鼓励博士后人员自主申请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目前已有数位博士后人员获得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及重庆市科研特别资助,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多篇重要文章。当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优秀人才还可能留在学院工作。

2、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

在博士后招收要求方面,本站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注重学科交叉,有计划的招收博士后人员。目前本站已招收具有新闻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进站开展法学博士后研究,外校博士后进站比例进一步扩大。

本站自成立以来,已招收各类博士后30人,截止到2015年,在站博士后20人,已出站博士后10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在我站做博士后的有25人,占招收博士后总人数的83%。

学院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博士后的招收计划,报学校批准实施。

3、博士后在站管理情况

参照国家及学校博士后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色,对博士后的在站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每年组织当年进站的博士后举行博士后开站仪式。博士后进站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在站期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定期与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博士后出站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由专家评审组对其研究成果、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定,评定合格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二、在站博士后的培养

1、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待遇

本站严格遵照国家以及学校规定的博士后待遇,全职博士后的待遇由工资、岗位津贴和博士后补贴组成,总额为10万元/年。其中学校提供8万元/年,流动站或合作导师为其提供2万元/年。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超过工作协议的部分享受学校的科研奖励。在职博士后按照学校的规定,每人划拨1万元/年的科研补贴。另外,我院鼓励博士后承担更多的教学、科研任务,如有担任教学任务,课时费按学院教师同等标准发放。

2、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培育

本站依托法学学科和学院,为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向博士后开放学院所有的科研平台,参与合作导师的科研团队,支持博士后进行创新型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创新和科研能力得到有效发挥。

本站对博士后科研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由博士后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申报,并将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纳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3、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学术能力培养

本站要求合作导师对博士后的研究进展进行过程管理,对全职博士后随时进行研究情况的交流,对在职博士后要求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的当面交流,了解其研究进展情况。

本站积极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积极筹备承办“法学博士后论坛”,邀请海内外法学博士后前来进行高水平学术交流,以提高博士后人员的学术水平。

三、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成果与成长

1、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

本站自成立以来,博士后人员积极参与或自主申报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研究,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

截止到2015年,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第一作者,以本站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共计80余篇,其中发表在《法学》等法学类重要期刊10余篇,出版专著9本;作为主要负责人或参与人承担各类项目3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19项,获得各项基金资助项目14项,获得重庆市、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科技奖励4项。

本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成果在影响政府决策、作为政策参考等社会效益方面已取得突出成效。如博士后郭亮与其合作导师齐爱民教授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市场化研究”课题,其中的重要观点被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采纳,作为改革任务写入了《2014年重庆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博士后人员成长情况

截止2015年,本站已培养出站博士后10人,主要从业于高校和科研机构,成为本单位教学、科研骨干。比如:2012年12月出站的王志刚博士后,现为重庆邮电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研究,并于2014年6月获得“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2013年5月出站的刘萍博士后,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并于2014年12月获得“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