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重大校〔2014〕104号)文件精神,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及学院实际,对本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做出如下要求。
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法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有以下两种类型:
1、 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被收入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二、学术论文的认定
1、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申请者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对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的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
2、学术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若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公章录用证明原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和承诺书,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
1、本规定自2014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3月
重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