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学
学科代码:0301
一、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
重庆大学法学学科是重庆市重点学科,拥有一级法学博士点与一级法学硕士点。2002年法学院复办以来,法学学科快速发展。 2005年建成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点并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权,2007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JM)授权,2008年成为西部唯一“211”工程单独立项的法学学科,2009年建成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法学本科专业成为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2010年成为重庆大学“985”工程单列学科,2011年建成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被评定为重庆市重点学科。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其他法学专业也在快速发展之中。
1.研究方向名称: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学科,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性学科,主要研究和阐释法的一般原理与知识,广义上包括法理学、法学流派理论、法律解释学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法学理论学科的优势领域与发展方向是:法治理论、法社会学理论、实证主义法律理论及法律解释学。
2.研究方向名称:宪法与行政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对依法治国,树立宪法权威,推行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专业研究涉及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等领域。本学科在立法法、人权法、宪政思想史、行政法等方面的研究较有特色。
3.研究方向名称:法律史学
法律史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的制度、思想、观念的历史,研究方向为:中西方法律制度史,中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本学科在中国法制史、民族法、法律与宗教等领域较有特色。
4.研究方向名称:刑法学
刑法学科主要从事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研究。本学科主要研究领域有: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实务等,对刑法基础、刑法原则、犯罪本质及成立条件、刑事责任根据等刑法基本范畴,都有在学界自成体系的系统解读。
5.研究方向名称: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主要研究民法和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亲属与传承、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破产法等。本学科的研究特色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建筑法、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
6.研究方向名称: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科是法学专业的程序法学科,是以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主要研究方向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及仲裁法四个方向。本学科在刑诉法、民诉法、程序立法等方面的研究较有特色。
7.研究方向名称:经济法学
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以调整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为基本内容,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家与市场关系和经济法律体系为基本目标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科在经济法基础理论、虚拟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
8.研究方向名称: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下设自然资源法、生态法、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建筑与房地产法和国际环境法研究方向。主要研究特色为:水法、能源法、循环经济与资源利用法。
9.研究方向名称: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科是研究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与人员流动法律问题的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学科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私法三个学科方向。在农业贸易法、气候变化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知识产权、体育仲裁、国际争端解决等方面研究形成了特色和优势。
10.研究方向名称: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精神生产、知识创新、智力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和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的学科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和信息法三个学科。知识产权法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在于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分论、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电子商务法、信息法、大数据法、网络法等领域。
11. 研究方向名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法学一级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相结合的交叉学科,下设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三个具体研究方向。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法律科学中的价值和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化进程中的历程和经验、社会主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问题等。
12. 研究方向名称:新闻法学
新闻法学是新闻传播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是对规范新闻和信息传播活动、新闻传播事业的相关法律条文、专门性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法理与实践的研究,具体领域包括:新闻传播法理、媒介法与传播伦理、新闻传播与法治、新闻传播专门性法律、新闻传播法制史论。新闻法学整合重庆大学新闻传播学与法学的学术力量开展深入的学术研究,培养高层次研究人才。
13. 研究方向名称:道德-政治-法律哲学
道德-政治-法律哲学是法律的理论学科,具有突出的跨学科性质,是研究政治与法律的哲学基础及其相互关系的复合型二级学科,也是重庆大学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下设古典政治哲学与法律、西方道德-政治-法律哲学、中国道德-政治-法律哲学三个分支方向。
14. 研究方向名称:政治、经济与法律
政治、经济与法律是重庆大学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下设公法理论、政治学、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中共党史、政治与公共人类学五个分支方向。本学科较有特色的研究包括:从政治学社会学视角研究宪政秩序,现代国家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实践经验(包括党规党法),公共人类学与法人类学等。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博士:坚持学术导向,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目标,使学生成为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旺盛学术激情,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系统掌握坚实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完整深入的法学专门知识,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较为娴熟,能够独立开展法学领域的研究工作,并能做出实质性贡献,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学术道德的法学研究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要求:
法学博士生应该能够全面把握法学体系,对法律体系以及法律体系背后的意义脉络联系有深刻的领悟,通晓所研究学科的学术史,掌握法律思维的根本原理,具有丰富的法学方法论知识,对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知识相当熟悉,具有开阔的知识视野和对人文社科知识较深刻的理解。
(2)基本素质要求:
法学博士生应当对法学学术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澎湃的学术激情,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严谨的治学态度,崇尚科学,热爱法律,不断探索法学研究的未知领域,能够将法律思维能力、思维方法和学术研究方法,以及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学术研究过程中。
法学博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坚守学术底线和学术诚信,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自觉维护学术尊严,追求真知,潜心研究,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
(3)基本学术能力要求:
法学博士生应当具备跨学科获取知识的能力、开阔的理论视野和坚实的知识基础,广泛阅读、精深研究、精炼概括,做到博通约取、厚积薄发;熟练掌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熟练运用包括外语在内的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通过阅读法学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文献,系统深入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的主要学术观点和学术前沿发展动态。
法学博士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学术鉴别能力,能够结合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现实,对法学研究成果做出准确判断;养成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其问题和不足的习惯,能够及时、准确地对有关学术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价值做出自己的专业判断和评价。
法学博士生应当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分析法学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性地发展理论;能够立足中国实际,具有浓厚的中国问题意识,解决中国的问题,同时又要具有国际意识,从人类文明的整全发展来思考和研究问题;能够善于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证明自己的观点,能够组织材料并有逻辑地论证某个特定论题;既能够自主拟定研究提纲,规划研究内容和主要方向,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又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成为法学研究创新团队的生力军。
法学博士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能够把握学术研究的前沿动向,实现理论或方法的创新,提出具有原创性的观点、思想;其科研成果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沿性,为我国法学理论的完善和立法、执法、司法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法学博士生应该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够与学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包括流畅地运用中文、熟练地运用外文表达学术思想,以论文、报告等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通过交流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学术思考和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
三、学制、学习年限与毕业学分
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起)学制3年、学习年限3-4年。
直博生学制5年、学习年限4-5年。
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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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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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培养环节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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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工作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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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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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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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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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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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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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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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博(硕博连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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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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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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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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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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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及环节设置
课程学时学分按16学时为一学分。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0.5-1年。直博生的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5年。
五、培养指导方式
法学学科对博士生采取导师具体指导、研究方向导师组辅助的导师负责制。
导师与指导的研究生建立紧密的学术联系,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生制定个人的培养计划,提供基本阅读文献,指导帮助学生形成自己的研究领域和问题,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协调组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答辩等活动。在培养过程中,导师既要启发激励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确立自己的学术兴趣、学术研究领域和问题,又要注意督促检查,形成定期的汇报、交流的日常学术培养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导师应当发挥研究生助研、助教作用,提供机会和条件锻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导师在教书的同时,也要坚持育人为本,在学术活动、日常交往中了解研究生的身心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
研究方向导师组与导师分工合作,共同培养研究生。导师组在教学、实习、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等多个环节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拓宽学生视野,夯实学生专业基础,保障对学生的全方位指导。
六、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符合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所提出的相应学科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符合重庆大学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重庆大学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执行。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并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1)选题要求: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当具备开拓性、先进性、成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综述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的综述应当全面反映与选题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要尽可能地搜集所有相关重要研究成果,进行系统、客观、准确地梳理和分析。
(3)规范性要求;论文结构合理,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内容;篇幅适中,正文一般应达到10万字;引文适当,注释规范,避免引起知识产权纠纷;术语使用规范,不致产生歧义和误解。
(4)创新性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具有明显的学术创新性。一方面体现在“学”的方面:论文提出新观点、新命题,运用新方法,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解决方案等;另一方面体现在“术”的方面:论文对理论系统进行了崭新的重述,或者运用新的数据、实践丰富了理论理解等。
七、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等要求参照《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庆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评管理办法》、《重庆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培养环节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授予博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