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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量:

一、 推免生接收工作组

1.领导小组

组长:靳文辉 蒋研川

副组长:秦鹏 杜辉 刘淳

秘书:陈济新

2.复试小组: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 工作纪律要求

在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中,我院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所有参与推免生接收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 推免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1.我院接收推免生专业为030100法学、035102法律(法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不接收推免生。

2.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名额,2024年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计划为准。因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还未正式公布,申请者可参考《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 推免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申请者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的2024届优秀本科生,并获得或拟获得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 申请者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3. 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良好,申请者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年级专业排名15%以内。

五、 申请及复试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自912起,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 ),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9192400

因前期“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有大量报名数据,为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有效,我院已对前期报名数据进行驳回处理,请有意愿申请本次推免的同学,务必在912日起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同时向法学院邮箱 cqulawyjs@cqu.edu.cn发送一份以下申请材料,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均为“姓名+学校+联系方式+重庆大学法学院20239月推免报名材料”。

(二)申请初审材料

1.报名系统及邮箱提交申请材料

1)学生证及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

3)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专家推荐函等)。

2.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择优通知参加复试并加入复试QQ群。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为:专业英语及专业综合知识。复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届时将通过QQ群另行通知。

专业英语总分50分,专业综合知识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专业英语+专业综合知识)/1.5

(四)复试成绩公示

我院将于复试后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公示期为三天。

六、 拟录取工作

1.推免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重庆大学接收推免生条件的均不予录取。

2.我院将在拟接收推免指标内,按照复试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夏令营营员执行重庆大学法学院2023年“暑期学术夏令营”活动通知公布政策。

3.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在获得推免资格后,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招网公告),按要求填报我院招收推免生专业,并完成相关待录取手续,直至系统显示“待录取”状态。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及时确认接收拟录取,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 监督与复议

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实名书面申诉,电子邮箱:cqulawyjs@cqu.edu.cn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招生相关文件及我院补充通知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法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

法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咨询电话:023-86661067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