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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1年博士招生考生申请材料提交的补充说明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

根据《重庆大学2021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法学院就2021年博士招生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提交时间:

考生请于2021年3月9日上午10:00~2021年4月2日下午5:00期间提交申请材料至我院。

二、提交方式:

考生请按照招生简章要求的前七项申请材料内容,以及证明本人学业和学术能力的材料,如英语水平等级证明、已发表的期刊文章、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证明、科研获奖证明等准备申请材料,学院不再另行要求其他材料。请考生将本人申请材料扫描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为便于审核请考生自行制作一份申请材料目录置于文件首页并按简章申请材料顺序进行排序。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报考导师+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申请材料”。

考生申请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邮箱cqulawyjs@cq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联系电话+报考导师+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原件,请考生妥善保存,待到校参加考试时交到法学院113办公室。因材料原件与扫描件不符或者遗失,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2021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