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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陈济新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重庆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秦鹏

成员:张燕 王本存 焦艳鹏 谢甫成 吴如巧

秘书:陈济新

二、招生人数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招生录取计划数如下:

全日制法学博士招生名额8名(不包括新闻法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三、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公开招考考生:外国语执行学校划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业务课1、业务课2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25分;

申请考核制考生:外国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1、业务课2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25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外国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1、业务课2不低于70分,总分不低于210分。

四、复试流程、办法与要求

1.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且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请于复试前一日(4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法学院113办公室报到,届时将进行身份验证并收取100元复试费。我院不另行邮寄复试通知书,也不以其它任何方式通知上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包括:外国语听说测试,本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科研成果展示。复试时考生须向复试小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研究计划。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测试。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面试时间:2018428日上午九点开始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在报到时查看学院通知。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做好面试准备。

五、综合成绩公示及计算办法

我院将在520日前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综合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5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复试权重50%

我院按照所报考导师的生源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六、复试监督与申诉

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7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8416

附:2018年报考法学博士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