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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陈济新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重庆大学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秦鹏

成员:张燕 王本存 焦艳鹏 谢甫成 肖洪 吴如巧

秘书:陈济新

二、招生人数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招生录取计划数如下:

1.全日制法学硕士招生名额40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20名)

2.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名额85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3.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招生名额15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3名)

4.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名额30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5.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招生名额26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名额4

三、复试流程、办法与要求

1.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上线的考生请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也不以其它任何方式通知上线考生。

2.报到与资格审查

316日上午9:00-11:00,复试考生到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107室报到,交复试费(150/人)。同等学力考生(学历码XLM4)、本科结业生(学历码XLM3)、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码为6)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人。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请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体检

考生于319日在重庆大学B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4.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与要求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150分(专业面试100分,英语测试5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等。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2018316日下午15:0017:00

      2018316日上午08:00-12:00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报到时查看学院通知。

面试时间:

法学硕士:317日上午0830开始;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317日下午13:30开始。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318日上午08:30开始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在报到时查看学院通知。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做好面试准备。

5.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后(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公示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

法学硕士: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各科成绩之和/5)×50%+(复试成绩/2.5)×50%】,各专业方向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各科成绩之和/5)×50%+(复试成绩/2.5)×50%】。

复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低于60分,复试笔试不合格(60分以下),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最终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对外公告。

6.调剂

调剂政策,见《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的调剂规定。

7.考生相关注意事项

1)法学硕士复试考生可在资格审核时,自愿填报调整或调剂志愿表。凡填报志愿调整或调剂的考生,面试时先参加第一志愿面试,再参加调整或调剂志愿面试。

2)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可在资格审核时,填报学习方式调整志愿。自愿调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只参加第一志愿专业面试,并以第一志愿面试成绩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自愿调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考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网上程序并签订“知情承诺书”。

3)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及“知情承诺书”。

8.复试监督与申诉

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7

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为准。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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