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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关于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作者:cjx 编辑:cjx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量:

重庆大学法学院关于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贯彻教育部有关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接收2017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636号)的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锡生,刘西蓉

副组长:秦鹏,张舫,张燕

成员:杨春平,王本存

秘书:陈济新

2.按学科(专业)成立我院推免生复试专家考核小组,在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小组成员以复试时实际参加专家为准。

二、工作纪律要求

在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中,我院将贯彻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所有参与推免生接收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处理工作。

三、推免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申请者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 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良好,校外申请者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年级排名10%以内,校内申请者按本校规定执行。

3. 申请者应获得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 申请者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时必须获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四、奖助政策

1.我校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培养模式、以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相应奖助学金。

2.我院招收的推免生第一年可享受A等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录取的优秀推免生可申请参评新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推免生新生奖学金。

五、申请及复试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地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我院接收推免生专业为030100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法学),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不招收推免生。

(二)复试程序及内容

1. 我院根据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信息,择优通知参加复试。

2. 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学院收取):

2016年推免生资格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⑵ 学生证及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⑶ 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及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

⑷ 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专家推荐函等)。

3.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专业英语及专业综合知识。

4.复试时间

我院拟于2016929进行推免生复试,并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或“重庆大学推免生预申请系统”通知参加复试的申请人,通过“重庆大学推免生预申请系统”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926日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填报我校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通知及名单将于2016927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cqu.edu.cn/)发布,届时请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

通知参加复试的申请人请于2016928准备好相关材料到重庆大学法学院113教务办公室报到,届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5. 体检

学生来校复试期间,到学校A区、B区和虎溪校区医院进行体检,不到学校的学生可在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

6.复试成绩公示

我院将于复试后的第二日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7.复试费用

按学校文件,向参加复试的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150元,用于复试工作。

六、拟录取及名单公示

1.对参加我院推免生复试合格并同意接收的申请者,通过“推免生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确认录取,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如有放弃的拟录取名额我院将按照复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录取名单将由教育部在11月下旬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2.申请人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本科学业。

3.申请人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的,学院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有关本次推免生接收工作相关通知,请密切关注我院发布在研招网及我院官网上的信息。有关我院研究生导师及其它情况介绍,请参见我院官网(http://law.cqu.edu.cn/)。

如有复试时间调整,以我院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该细则进行解释。

附 联系方式

法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咨询电话:023-86661067

联系人:陈老师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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