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聚焦  >  学术活动  >  正文

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莅临我院做学术讲座【重庆大学法学院“私法三人谈”第三期】

作者:张玉海 编辑:刘勇 审核人:宋宗宇、黄锡生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

 

2023年4月26日,法学院专题讲座系列之“私法三人谈”第三期于在法学院210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谈以“中国民法典的主体制度创新及其待解之题”为主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启平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朱涛教授主持、谢潇副教授与谈。我院宋宗宇教授、李延思老师、杨疏影老师、黄超艺博士、蒋平博士、赵丰博士、重庆工商大学李晓钰博士等老师及百余名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谭启平教授指出,民事主体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的基础性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的逻辑起点。我国民法典所采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主体制度创新,其对于维护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国家机构改革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深刻体现了我国社会的时代特色和制度需求。与此同时,谭启平教授结合我国民法典中的特别法人制度、监护制度、清算义务人制度等具体制度对我国民法典中的民事主体制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并进一步指出,我国民法典对于民事主体制度的创新意义的关键在于对相关制度理解与适用。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就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机关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等问题在理解与适用上仍存在诸多问题,民事主体制度的理论研究应当对此予以重点关注。谭启平教授对于民事主体法律制度的讲解生动形象、内容丰富,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与谈环节,谢潇副教授就谭启平教授所提到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谢潇认为,民事主体制度自罗马法以来始终是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谭启平教授对民事主体制度的长期关注和研究对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完善意义重大,谭老师在讲座中提及的诸多问题仍有必要在后民法典时代进行深入研究。

答疑环节,谭启平教授对我院师生提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主体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在场师生受益良多。

 

 

 

讲座最后,朱涛教授对谭启平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给予高度赞扬,号召全体师生在深入学习民法典过程中,就谭启平教授提出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共同推动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完善。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附:重庆大学法学院“私法三人谈”系列讲座是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朱涛、谢潇、自正法以及詹诗渊等青年教师所发起的,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所主办的,以私法为中心的学术活动。“私法三人谈”系列讲座在形式上不拘泥于传统讲座形式,而力图让与谈嘉宾可以更为深入地加入讲座活动,与主讲嘉宾一道就特定话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