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应重庆大学法学院邀请,在法学院210报告厅作了题为《数据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的主题讲座。我院胡光志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经济法全体老师及百余名研究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时教授以手机及电脑存储功能的更新迭代开启了数字科技这一话题,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进步,数据处理的速度与规模都达到了我们难以想象的水平。移动互联网将千千万万个个体连结在一起,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数据的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打开了智能生活的大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
时教授认为,智能的背后暗藏着对于个人的监控令人不寒而栗。各大软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或礼貌或霸道地获取了海量数据。在对这些数据的运用过程中,引发了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数据的处理过程涉及多方主体,数据权属的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对于权利的属性、数据的归属时教授认为不应从静态权利的归属鉴定出发,而应从数据行为的角度考虑。
时教授剖析了各软件不当利用数据的行为,以其自身经历讲解大数据杀熟现象。数字经济时代,利用信息差而直接针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成为可能。时教授从消费者角度发声,他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权享受的并不仅仅是大数据技术带来的便利,还有权分享技术创新带来的福利。此外,时教授还就数据安全、数据鸿沟等问题发表自身见解。
大数据已经深入每个人的生活,因此大数据对法学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现代信息社会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围绕数据行为展开的数据法治研究迫在眉睫。时教授认为在法的三大价值中安全应当是数据立法的第一位价值,这种安全意味着对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而这个安全不仅仅是从数字安全的角度,还要从交易安全、生活安全的角度来考虑。安全价值得到实现才能成为公正和效率的基础。以此,实现促进创新、维护竞争、分享福利的目的。
时教授提出数据法学是数字科技与法学的交叉,现代社会需要的是培养复合型人才,对在场的学生提出了期许。时教授也表示,并非要求大家都掌握大数据技术的操作运用,而是希望大家成长为掌握大数据技术背后逻辑的法学人才。
时教授与到场同学进行了交流讨论。就同学提出的价格福利与非价格福利问题时教授也进行了积极的回应。讲座使学术与实务碰撞迸发出思想的火花,法学院学生能够加深对于学术研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