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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钦教授讲座: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作者:自正法 编辑:刘勇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10-30 浏览量:

2018年10月11日晚,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在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做了题为“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意义”的讲座。本次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院长主持,法学院张舫、杨春平、宋宗宇、陈锐、王本存、唐绍均、李延思、谭津龙、曹博、谢潇、自正法、瞿灵敏、胡婧、缪若冰、杨疏影等老师参加了讲座。

 

 

 

在讲座中,苏永钦教授简要介绍了民法典的发展历史,从上古时期的汉谟拉比法典,到中世纪的查士丁尼法典,再到近代十八、十九世纪的民法典和刑法典,以及二十世纪以后的各类法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2020年完成制定民法典的号角。苏永钦教授分析了中国大陆地区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民法典制定工作,认为不应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条文,而应当以体系化的眼光去看待民法典的大楼,应当具有一种城市规划的视角。苏永钦教授还认为,传统的五编制民法体例本身就存在问题,即便是五编制民法的发祥地德国,民法大家梅迪库斯教授也将合同订立、占有与所有关系、侵权放入民法中与法律行为一起教学,通过教科书建构起一个完全不同于五编制民法体例的教义学体例。

 

 

 

基于中国国情,普通法民法模式显然更适合国家治理。但是,民法典各分编之间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之间却看不出章法何在?民法典草案中并未出现债法总则,不制定债法总则而试图以合同编统领各类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将会陷入中间层不足进而无法提取公因式的泥沼。商法和知识产权法作为相对复杂的特别法,整合入民法典之时,也必须先排除非民事基础关系的部分,在将剩余的部分与民法典之间实现有机的统合,从小合一到大合一,分阶段的进行处理。人格权规范并不足以单独形成民法典的一编,人格权编的内容应当纳入总则之中。最终形成以总则、财产法通则、意定关系、法定关系、亲属、继承为体例的新民法。

 

 

 

苏永钦教授的讲座吸引了法学院众多学子,以及外校学生和法律界人士,报告厅座无虚席,现场反响热烈,学子们纷纷拿出苏永钦教授的著作请老师签名。在讲座与谈和提问环节,在场老师和同学就全球治理与大陆民法典等问题向苏永钦教授请教,苏教授均一一记录,并热情地做了详细而清晰解答。最后,张舫老师进行了总结,表示苏永钦教授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从体系化的视角解构了民法典。讲座在极为热烈的气氛中落下来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