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晚上19:30,应重庆大学法学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陈瑞华教授来我校举办了主题为“刑事证据法的新发展”的学术讲座。该讲座在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314会议室进行,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重庆大学特聘研究员佀化强老师点评。法学院部分老师、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本次学术报告中,陈瑞华教授主要是围绕着证据法六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一是证据法的功能;二是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三是言词证据的审查规则;四是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五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六是证明标准的问题。
对于证据法的功能,陈瑞华教授结合了我国司法实践的历史经验和现状问题,指出证据法的功能主要是防范冤假错案,并且同时也是基于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和完备国家法律体系的需要。关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以及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问题,陈瑞华教授认为:实物证据应当强调鉴真规则,并从鉴真的方法和鉴真的对象两方面对该规则作了说明;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则主要规制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8、83条所规定的证据相互印证规则里;鉴定意见需要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专家辅助人制度来予以审查判断。此外,陈瑞华教授还谈到了在证据法中非常重要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证明标准的问题,他详细讲解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对象和应遵守的程序,同时通过对中西方的比较来论述了证明标准的内容。
整个报告会上,陈瑞华教授语言风趣幽默,讲解深入浅出,使在座的师生们了解到了刑事证据法最前沿的知识。在报告的最后一个环节,陈瑞华教授与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一一回答了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的所有问题,这场高质量的讲座让在场的师生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