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二级研究员、现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友苏研究员受邀在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二楼学术报告厅为法学院师生作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负责人靳文辉教授主持,陈晴副教授、谢甫成副教授、范卫红副教授、刘乃梁博士等多位老师列席与谈,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周友苏研究员针对2017年8月28日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行了系统的解读,讲座之处首先阐明了该司法解释中所体现的“健全公司治理和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和“尊重公司自治与适度司法介入”两大理念,随后着重围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规定的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公司利润分配、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五方面内容进行展开。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周老师旁征博引,结合自身以专家身份参与该司法解释研讨会的相关情况阐述此次司法解释出台中的理论争议,同时借助具体案例论证其背后的机理,言谈之中彰显了一个有担当的学者在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所作的积极努力。但美妙总是短暂的,两个小时的时光在周友苏研究员的娓娓道来中飞速流逝,随后与学生们进行了简单的互动交流,最后讲座在靳文辉教授的总结中完美谢幕。
周老师的别具一格的演讲将理论实际联系起来,视野开阔,为我们带来了一场知识盛宴与思想风暴。讲座举办期间,周老师与经济法系教师就我院公司法、证券法等课程的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