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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朱庆育教授在我院作“行为能力制度的民法构造”学术讲座

作者:尹华茜、乔露宇 编辑:刘勇 审核人:杜辉、蒋研川 发布时间:2025-09-30 浏览量:

2025年9月28日,重庆市社科界第九届学术年活动之“私法三人谈”第十四期在重庆大学B区二综314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以“行为能力制度的民法构造”为主题,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朱庆育教授主讲,重庆大学法学院张舫教授担任主持人,谭津龙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自正法副院长、朱涛教授、王莉副教授、谢潇副教授、李延思老师、詹诗渊博士、周莉欣博士、雍晨博士等数百名师生到场聆听,现场座无虚席

 

朱庆育从行为能力制度的规范基础、自然人法律行为能力体系、自然人侵权行为能力、法人行为能力的规范逻辑四个维度展开,深入剖析了行为能力制度背后的法理与逻辑。指出,从比较法来看,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能力也有相应的对应关系。此外,法人作为工具性的制度,其行为能力制度并非建立在理性能力之上,其行为能力也不可能与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相同,并应在此基础上探讨法人的不法行为能力和犯罪行为能力。

 

与谈和互动环节,张舫对朱庆育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同时指出简单类比自然人行为能力所作出的法人行为能力划分值得商榷。谭津龙对朱庆育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细致总结,还号召同学们结合课程学习,进一步思考行为能力制度原理。

 

同学们踊跃发问,朱庆育教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并在讲座结束后耐心为同学们签名。

 

校对:张舫、宋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