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楚拉隆功大学Carl Middleton老师与重庆大学法学院David J Devlaeminck博士在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Politics, Law and Economics发表国际合作论文“Reciprocity in Practice: The Hydropolitics of Equitable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in the Lancang-Mekong Basin”。
文章指出,公平合理利用原则是国际水法的基石,承认各国享有利用共享水资源的权利。但是,该原则在实践中存在歧义,且上游国家通常将其视为有悖于其利益。最新的研究强调互惠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人们对其在跨境水治理中的实践仍然知之甚少。结合国际法、水政治学和国际关系领域的文献,本文将国际水道“实践中的互惠”概念化,将其定义为相互联系的法律、社会和政治过程,通过此过程国家和非国家主体能够就公平合理利用原则进行磋商,并分配彼此间的利益和损害。我们尤其关注权力关系与公平观念,它们对互惠原则的形式与连续性(或非连续性)皆有重大影响。我们的研究路径通过分析发展中的法律制度而展开,涉及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航海、水电、洪水与干旱管理以及经济区划等问题,并重点关注中国与下游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一些经常被孤立分析的问题,我们展示了多种形式的互惠是如何同时发生的,并挑战一直以来对中国单边主义的叙述。然而,我们也承认,积极互惠的实践是软弱且排他的,引发被排除在外或遭受损害的国家的不信任或抵制。总体而言,我们强调“实践中的互惠”这一过程对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的谈判,制度化与实践具有核心性意义;并且,作为水资源分配的模式之一,应当将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与更广泛的利益和损害分配过程相关联,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领域,且其中权力关系至关重要。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Politics, Law and Economics期刊是2020年SSCI-Q1期刊。通过链接可以获得更多信息: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0784-020-09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