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大学法学院陈锐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发表论文《<唐律疏议>中的“比附”探究》。
文章认为,如果要推举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法律方法,首推"比附",因为它最能体现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比附的存在源远流长,到唐代才逐渐规范化。《唐律疏议》中存在大量比附:既有显性比附,又有隐性比附,还有隐显之间的比附,它们是重要的立法方法。隐性比附支撑起了法典的框架,显性比附与隐显之间的比附起到了添砖加瓦的作用。《唐律疏议》对汉代的比附进行了如下改造:将比附的对象由"故事"转变为律条;对"转相比况"弃之不用;对比附的依据(即"相似性")进行了明确限定;通过"以""准"等形式,将"法外之比"转变为"法内之比",从而使比附制度化、法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