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蛟,法学硕士,重庆市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民事主体依法行事,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构建良好法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经历了探索、试点、全面推广等阶段。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检察公益诉讼的领域较窄、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受限、诉讼请求简单套用民事和行政诉讼模式、检察公益诉讼的裁量权缺乏监督,等等。未来的公益诉讼立法应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规定妨碍检察机关取证的不利后果、规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中的特殊请求权、赋予人民监督员对公益诉讼的监督权。应认真研究是否制订独立的《公益诉讼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讼请求,诉前程序,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