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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辉煌:风雨中的美国大陪审团制度

作者:高一飞,王金建 编辑:刘勇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量:

高一飞,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金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美国的大陪审团制度源自英国,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被誉为“自由的堡垒”。作为美国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大陪审团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审查起诉、调查犯罪和监督公共事务的职能,故有起诉、调查和公民大陪审团之区分。大陪审团强调人员结构的“公平性”和“多样性”,但并不要求有固定的组成人数,也未限制大陪审员被替换的次数。大陪审团运行程序非常独特,呈现出“保密性”和“非正式性”特征。大陪审团一直保持着调查的性质,严重地限制了被调查对象的权利,其审理程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饱受民众质疑。人们指责其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过度依赖检察官,遂逐渐成为累赘。这导致大陪审团制度悄然发生变化:其原有的“非对抗性”特征正逐渐弱化、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保障也有所加强。正是由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才使得它成为世界上唯一保留了大陪审团的国家,这其中当然与美国独特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有关。在崇尚民主、法治和自由的美国社会,大陪审团制度虽时刻面临着挑战,但其继续存在的理由尚未消失,因此,作为“世界的灯塔”的大陪审团制度终将在美国持续存在下去。

关键词:美国大陪审团 历史根源 种类与功能 运行及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