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龙,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基层司法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基层司法研究和法律方法论。
内容摘要:转型中国社会集中呈现为权利社会和纠纷社会,“案多人少”的难题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日益凸显。为应对“案多人少”,法官在审判当中往往倾向于采取“调解思维”来化解矛盾、降低司法成本和应对司法风险。然而,在“调解思维”的支配下,法官对自由裁量的运用,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了“误用”或者“滥用”的现象,由此,法院司法自然可能会遭遇到诸多的困境。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司法,不断努力走向规范化和精致化,已经成为了某种基本发展趋势;同时,司法努力不断走向精致化和规范化,这也是“社会对公正司法如何具体展开”所达成的基本社会共识。尽管在当前甚至是未来,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司法,仍然会受制于诸如群众的“法律意识不高”、“证据意识不足”和对法律程序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等诸多的现实难题,然而,为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努力落实“从维稳到维权”这一社会治理中心的自我转移,中国司法的自我发展,不断走向规范化和精致化,才能实现社会“通过个案司法公正来点滴累积社会公正”的基本诉求,以充分发挥“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基本使命。因此,“调解思维”支配下的自由裁量以及所可能引发出的相关司法困境,亟需我们反思。
关键词:“调解思维” “案多人少” 自由裁量 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