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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走访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并签订相关协议

作者: 编辑:李巧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量:

2019年11月25日,重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西蓉、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重庆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淳、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范卫红、重庆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向东升一行率队走访了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和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并与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举行了“教育实践基金”协议和执行协议签约仪式、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举行了实践教学基地签约仪式,出席签约仪式的还有律师事务所相关管理合伙人、行政人员和重庆大学法学院部分研究生。



首先,法学院师生一行到达重庆江北嘴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松带领下参观了律所,了解了律所的发展历史和建所以来取得的成绩。

 

随后,法学院领导与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杨蕤、曾凡波、贺吉友、彭松、何骞等人就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生培养计划进行了协商。德恒(重庆)高级合伙人曾凡波首先致辞欢迎黄锡生院长一行的到访,对重庆大学法学院能为其提供优秀的实习生表示感谢,并阐述了律所关于“教育实践基金”设立和实习生培养的具体方案,具体包括文书写作、公共礼仪、辩护和谈判的专业技巧等相关课程。

 

法学院党委书记刘西蓉指出,在这种全国顶尖律师事务所实习能对学生的事业和职业规划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实习生提出要求学生要遵守律所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学习知识承担责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法学院院长黄锡生对提出实习单位要明确培养学生的相关制度和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实践培养方案,将实习生的培养工作分担到各个团队当中,为他们安排相应的任务,使同学们在实习期间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

 

随后,黄锡生院长与德恒(重庆)高级合伙人曾凡波分别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与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教育实践基金”协议和执行协议。

 

在签约仪式结束之后,参与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生与律所的实习负责人进行交流,明确自己所在的团队,与团队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团队的业务和实习的相关问题,为今后的实习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之后,法学院师生来到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熊刚,高级合伙人、重庆大学校友会法学分会会长沈仁刚和高级合伙人李章虎带领法学院师生参观了办公场所。

 

随后进行锦天城(重庆)实践教学基地设立和实习生培养问题的协商,期间黄锡生院长对实习单位提出几点要求:1.保证实习生的人身安全;2.按照正式的员工来要求和对待实习生,高标准要求,完成学校的教学实践任务;3.德法兼修,不仅要培养他们做事,还要培养他们做人,成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4.制定全方位的培养计划,事务安排贴合法律实务,对他们倾囊相授,以一个心灵去撼动另一个心灵;5.及时与学院沟通实习生的相关情况。黄院长这些要求的提出也体现出法学院对于实习生的关心和爱护,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机会。各位高级合伙人也对实习生培养问题做出了回应。重庆大学法学院书记刘西蓉也提出希望实习生可以严于律己,学到更多的知识。

 

最后,进行了重庆大学法学院与锦天城(重庆)实践教学基地签约仪式,并由黄锡生院长为锦天城(重庆)实践教育基地授牌。



本次签约仪式同时也是重庆大学法学院第一批研究生成建制进入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入职仪式,标志着重庆大学法学院在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主动适应社会变革,不断开拓高质量实践基地。祝愿双方的合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