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上午,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陈霁巍副主任、张长春教授级高工、黄聿刚教授级高工、张欣工程师一行四人来我院学习和借鉴国际水法领域的有关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国际法学科负责人胡德胜教授、王江副教授参加调研交流的座谈。来渝与胡德胜教授进行科研合作的郑州大学水科学中心主任左其亭教授、上海政法学院何艳梅教授、西北大学讲师许胜晴博士也参加了座谈。
胡德胜教授就学院研究水事政策法律的主要教师黄锡生教授、王江副教授、David Devlaeminck博士以及自己的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从国际水法、比较水法和国内水法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学术论文、著作和译作、主持项目以及获奖等丰硕成果的情况,并介绍了来渝合作的三位校外教师。
陈霁巍副主任介绍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作为国家智库的主要研究领域和作用,详细说明了来渝进行调研交流、服务于同某邻国跨界河流分水条约谈判工作的目的,希望我院研究水事政策法律的团队能够为国家的跨界水合作条约的谈判工作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撑。
关于跨界河流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习惯国际法规则问题,与谈教师发表了观点,并就能否将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作为双边水条约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法学研究方法论,提出了初步的科学论证方法体系。关于跨界河流的各种水权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的序位问题,与谈教师对有关国际政策法律文件进行了介绍,阐述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关于沿岸国负有保全跨界河流生态的国际义务与生态补偿之间的关系,与谈教师认为就生态补偿问题进行谈判是有科学和法理根据的,但是难度不小。此外,与谈教师还就关于生态用水在双边跨界河流条约中的份额和保障、谈判方法和策略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座谈结束时,陈霁巍副主任对与谈教师表示感谢,黄锡生院长表示非常高兴能够为国家的国际水法谈判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并希望我院能有机会与交流中心进行深入合作。
这是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第二次来我院就国际水法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研交流,为国家决策寻求科学的学术支撑。去年夏天,该中心国际河流处张瑞金处长等三人一行曾访问我院,并邀请黄锡生教授到该中心就跨界河流生态补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