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友之窗  >  校友资讯  >  正文

校友沙龙 | 重庆大学重庆校友会法学分会2020年线上校友沙龙之律师仲裁庭审艺术顺利开展

作者: 编辑:喻嘉丽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05-18 浏览量:

重庆校友会法学分会一直以来致力于为校友搭建更好的专业学习、交流平台。本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得益于重庆大学法学院相关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考虑到在争议解决方式上,执业不长和初入社会的校友更多有着仲裁庭审方面的困惑,于是,本期沙龙选题“律师仲裁庭审艺术”就此产生。同时有幸邀请到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飞老师作为主讲嘉宾,高老师在学术之余,担任了兼职律师、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不仅是重庆市首届“十佳女律师”,更先后被评为第三届、第四届重庆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其撰写的裁决书多次被评为优秀裁决书。由高老师主讲的本次“云沙龙”无疑让参与的校友们受益匪浅。

不同于本科课程体系,注重构建学生的法学思维框架。本次沙龙高老师侧重对仲裁实务要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尽管有的问题在学界、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但高老师也分享了自己从多年学习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思路和观点。

下面,我们来回顾下老师的精彩讲解吧。


沙龙回顾

 

 

沙龙精彩瞬间一:

抗辩与反请求的界限,虽没有公式让我们嵌套,好在有高老师从经验中总结的要点。

抗辩与反请求的界分

——是否超出仲裁请求的辐射范围

——是直接否定还是间接抵消请求

例如:

——要求退还已交付的租金,反驳“不应退还而且还应该继续支付”或“不应退还,因他给我的房屋造成了损坏”

——要求支付代售房屋佣金,反驳“未按约提供报表支付条件视为未成就;申请人擅自收取团购费,应先交还或抵消,否则被申请人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要求支付违约金,反驳“对方也存在违约”



沙龙精彩瞬间二:

实践中常见误区将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等同于证据的合法性。

对合法性不认可:

认证意见:“证据所载明的法律关系的合法与否并不等同于证据的合法性,被申请人就该份证据的形成、收集等的合法性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和相关反证,故本庭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沙龙精彩瞬间三:

以法律为准绳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习惯——法理——判例——政策

高老师结合上述法律依据路线,提出了几个要点(此为根据老师原意,整理归纳)

1.宪法,不可直接照搬宪法条文为依据,而是应在说理部分融合使用

2.判例,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仲裁员不受判例的约束,但仍在不同程度受到判例的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仲裁有指引作用,但没有约束作用......

 


高老师结合案例的生动讲述可谓是“干货满满”,校友们也在聊天区积极提出问题,高老师对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判尺度以及律师代理仲裁案件需要重视庭审中对仲裁员的说服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令参与校友无不满载仲裁知识而归。

本次会议由沈仁刚会长主持,对高老师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深入浅出的讲解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作为资深仲裁员也给大家简要分享了律师办理仲裁案件的常见误区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以及直击每个人心中的精彩要点不同,无法对沙龙精彩一一概览,希望对学术、学习、职业道路有更多收获的师生、校友们能积极参与我们的沙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