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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大学第三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冬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9-09-09 浏览量:

    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大学第三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8级在任的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诚实守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学习勤奋,在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或补考。

(四)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工作积极、认真;工作保质保量,有亮点、有创新;无因工作疏忽导致的不良事件记录。

(五)在心理委员岗位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

    根据实际工作成效,学院择优推选1名班级心理委员,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含推荐表)提交心理健康中心。表格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

    中心组织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评出材料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

(三)现场答辩

    所有参评人员需进行现场PPT答辩,答辩专家小组现场给出答辩分数(满分100分,占总分的60%)。

    答辩时间:2019年9月26日下午2:30-6:00。

    答辩地点:B区勤工楼二楼会议室。

    具体答辩细则届时另行通知。

(四)评选“十佳心理委员”

    将材料分、答辩分进行加权求和,得出综合分(材料分×0.4+答辩分×0.6)。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评选出10名“十佳心理委员”。现场颁发证书。

(五)推选参评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 

    根据“十佳心理委员”综合成绩,择优(“十佳心理委员”总分排序)推荐参加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具体评选办法依照全国心理委员工作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

四、其他事项

    有意向申请的心理委员,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法学院

2019年9月9日

 

 

附件

重庆大学《十佳心理委员》推荐表

 

姓名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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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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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cqufxxb@163.com,文件名为xx年级-学生姓名-参评第届十佳心理委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