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大学第三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8级在任的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诚实守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学习勤奋,在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或补考。
(四)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工作积极、认真;工作保质保量,有亮点、有创新;无因工作疏忽导致的不良事件记录。
(五)在心理委员岗位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
根据实际工作成效,学院择优推选1名班级心理委员,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含推荐表)提交心理健康中心。表格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
中心组织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评出材料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
(三)现场答辩
所有参评人员需进行现场PPT答辩,答辩专家小组现场给出答辩分数(满分100分,占总分的60%)。
答辩时间:2019年9月26日下午2:30-6:00。
答辩地点:B区勤工楼二楼会议室。
具体答辩细则届时另行通知。
(四)评选“十佳心理委员”
将材料分、答辩分进行加权求和,得出综合分(材料分×0.4+答辩分×0.6)。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评选出10名“十佳心理委员”。现场颁发证书。
(五)推选参评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
根据“十佳心理委员”综合成绩,择优(“十佳心理委员”总分排序)推荐参加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具体评选办法依照全国心理委员工作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
四、其他事项
有意向申请的心理委员,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法学院
2019年9月9日
附件
重庆大学《十佳心理委员》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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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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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专业年级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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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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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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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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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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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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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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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情况及 成效 |
(内容涵盖工作态度、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工作特色等方面;可另附页,所涉活动须有数据、图片等支撑) |
学院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cqufxxb@163.com,文件名为“xx年级-学生姓名-参评第三届十佳心理委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