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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前锋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9-03-05 浏览量: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评选期限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政治素质好,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申请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奖学金标准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四)评定比例

    甲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

综合奖学金学期人均经费不超过100元。

(五)材料报送

1.3月25(星期一)前,各年级辅导员将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结果导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综合测评栏目http://stu.cqu.edu.cn/)。即日起学院可到学工部学生科领取综合测评表(电子版见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

2.3月20日(星期三)前,各年级辅导员将《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3月24日(星期日)前,将《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名单以及《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汇总表》的电子档报送至邮箱cqufxxb@163.com汇总

、前锋奖学金

)评选条件及要求

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前锋奖学金的通知》重大委学〔2018〕97号)要求执行。

二)评选期限

2018年125-2019830日。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http://stu.cqu.edu.cn/)在学生奖助下的奖助学金块填报材料,经学院审核确定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学院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各学院请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学院当月申报审核工作,并《学院本科学生前锋奖学金汇总表》通过OA系统“部门协同使用学院指定邮箱报送学工部

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评选通知通过班会、宣传栏、网络等渠道让每位学生知晓奖助学金评定要求,增强奖学金的价值导向功能,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2.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小组,组织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综合测评、困难认定的基础上,根据《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细则》要求,经个人申请、班团组织民主评议,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班团组织负责人若为申请人,需回避评议提名。

4.学院严格组织评审,提评定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要求报送。对于有异议的情况反映,学院要及时开展调查给予反馈。

5.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联系人:张老师  023-86661070(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程老师  023-65111235(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咨询)

罗老师  023-65103554(综合奖学金、前锋奖学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