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评选期限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政治素质好,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申请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奖学金标准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四)评定比例
甲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
综合奖学金的学期人均经费不超过100元。
(五)材料报送
1.3月25日(星期一)前,各年级辅导员将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结果导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综合测评”栏目(http://stu.cqu.edu.cn/)。即日起学院可到学工部学生科领取综合测评表(电子版见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
2.3月20日(星期三)前,各年级辅导员将《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3月24日(星期日)前,将《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名单》以及《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汇总表》的电子档报送至邮箱cqufxxb@163.com汇总。
二、前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及要求
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前锋奖学金的通知》(重大委学〔2018〕97号)要求执行。
(二)评选期限
2018年12月5日-2019年8月30日。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http://stu.cqu.edu.cn/)在“学生奖助”下的“奖助学金”模块填报材料,经学院审核确定且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在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各学院请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本学院当月申报审核工作,并将《学院本科学生前锋奖学金汇总表》通过OA系统“部门协同”或使用学院指定邮箱报送学工部。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评选通知,并通过班会、宣传栏、网络等渠道让每位学生知晓奖助学金评定要求,增强奖学金的价值导向功能,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2.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小组,组织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综合测评、困难认定的基础上,根据《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细则》要求,经个人申请、班团组织民主评议,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班团组织负责人若为申请人,需回避评议提名。
4.学院严格组织评审,提出评定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要求报送。对于有异议的情况反映,学院要及时开展调查并给予反馈。
5.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联系人:张老师 023-86661070(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程老师 023-65111235(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咨询)
罗老师 023-65103554(综合奖学金、前锋奖学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