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重庆大学黄锡生教授领衔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批准予以结项。自2014年立项以来,课题首席专家、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核心成员按照项目任务有序进行,项目研究报告与项目申报书提出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基本保持一致,解决了项目申报书提出的问题,研究成果超出研究计划预期。
项目启动后,由来自我校法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课题组调研团队,前往北京、重庆、浙江、广东等多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就生态环境保护议题进行实地调研,为项目研究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该项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重构“生态文明观”,提出“生态利益衡平理念”,深化“资源社会性理念”;构建以生态环境基本法为依托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以“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武装生态红线法律制度,围绕环境预警、生态补偿、环境行政问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核心领域展开创新性的研究探索,描绘体系周延、逻辑自洽、开放包容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蓝图。
项目重要研究成果获得实务界认可。课题组以问题为导向撰写的多份立法草案专家意见被相关机构和部门采纳,围绕“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召开的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高端论坛”等会议引起实务界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张文显副会长、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石少华会长,以及著名学者李昌麒、蔡守秋、孙佑海等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项目最终形成了60余万字的研究报告,并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创新性提出的“生态利益衡平”与“资源社会性”等理念,弥补了环境法学界对环境利益、生态利益、资源利益等方面研究的理论空白和不足,为党和国家借助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