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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刘智全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校友办 编辑:王寒 审核人:刘淳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量:

为支持重庆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教师科研创新,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刘智全向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重庆大学法学院刘智全奖学金”。因疫情影响,20222023学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刘智全奖学金评选工作推迟到本学期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金额

评选范围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评定20名。其中,本科生10名,硕士研究生10名(学术型硕士3人、法律硕士(法学)3人、法律硕士(非法学)4人),奖金额为3000//年。

二、参评条件

(一)刘智全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3、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于钻研,成绩优秀,本科奖励学生为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年级综合测评前五名的学生;硕士奖励学生为获得国家奖学金外按学业奖学金评定排名前三/四名的学生;

4、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上学年体测成绩在60分以上(免测生除外);

5、积极上进,具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6、本学年度未获得其它奖助学金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已获得过该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在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刘智全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未通过中期考核者;

4、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6、其他有损学校荣誉行为者。

三、评选要求

法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刘智全奖学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为主任,党委书记为副主任,主管本科生、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组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刘智全奖学金评定工作。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评选推荐过程中杜绝唯分数、唯获奖、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专利论,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参评学生须于2023324日(星期五)1700前将《刘智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刘智全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件按“姓名+学号+专业+刘智全奖学金”命名并发至邮箱cqufxxb@163.com,逾期不报以自动弃权处理。

奖学金申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 023-8666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