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通知,法学院开展励志之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评选范围 |
奖励标准及名额 |
全校推荐名额 |
学院推荐名额 |
“励志之 星”奖学金 |
湖南伟仁永巨茶业股份有限 公司 |
大二(含) 以上本科生 |
40 名:5000 元/人 |
58名 |
1名 |
二、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须为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校级行政处分记录;
2.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 2 项,不低于 20 小时的公益或服务活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9.同一学年未获得其他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三、参评具体要求
1.专业知识基础扎实,上一学年智育成绩(GPA)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名列本专业前 45%,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志愿公益等精神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学校、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者;
(2)自立自强、热心公益、热爱劳动。2018 年 9 月至 2019年 8 月在勤工助学岗位(含班主任)且工作时长不低于 200 小时(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费发放为准)。
四、材料提交
申请学生提交《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到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汇总《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并于2019年11月20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表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