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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德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冬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量:

  根据《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德育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标准:10000/人。

二、评选对象及期限

1.评选对象: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评选期限:2017-2018学年。

三、评选条件

申报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且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1.助人为乐:坚持学好人、做好人、行好事,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主动谋求公共利益的满足与维护,专注于关爱、帮助特定人群,改善某类社会现象,解决特定社会问题,致力于志愿服务、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活动。

2.敬业奉献:积极主动参与学风建设,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习、工作、生活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党员、学生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一大批同学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落实到具体行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积极贡献。

3.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或抗灾抢险、抗击疫情等救援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严格自律、履行承诺,积极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在维护学术尊严、促进诚实自律的学风,营造校园学术诚信、学业诚信、做人诚信、做事诚信良好氛围等方面事迹突出。

5.孝老爱亲: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孝老爱亲、感恩奉献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孝敬父母、关爱老人、感恩社会,以及对家人与社会努力回报、积极奉献等方面事迹突出。

6.自强不息:直面逆境、不畏艰辛、积极乐观,自立自强、弘扬力量。

7.素质发展: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审美与人文素养;在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寝室劳动、家庭劳动等劳动实践,起到劳动表率作用。 

(二)学业表现 

专业知识基础扎实,评选期限内智育成绩(GPA)排名位列本年级专业前5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三)行为表现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总分等级达到良好; 

2.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无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

四、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法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网站公布奖学金评选通知。

(二)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本次申报、评选、推荐工作。

(三)在个人总结申请或班级同学推荐的基础上,在1129日前将《重庆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年级辅导员处,1130日由年级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各班在班级内通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到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汇总填写《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德育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并于121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四)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提出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

(五)学工部组织评审后在学工部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认获奖名单。

附: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德育奖学金的通知http://xsc.cqu.edu.cn/info/1072/4158.htm

法学院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