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德育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标准:10000元/人。
二、评选对象及期限
1.评选对象: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评选期限:2017-2018学年。
三、评选条件
申报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且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1.助人为乐:坚持“学好人、做好人、行好事”,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主动谋求公共利益的满足与维护,专注于关爱、帮助特定人群,改善某类社会现象,解决特定社会问题,致力于志愿服务、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活动。
2.敬业奉献:积极主动参与学风建设,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习、工作、生活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党员、学生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一大批同学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落实到具体行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积极贡献。
3.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或抗灾抢险、抗击疫情等救援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严格自律、履行承诺,积极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在维护学术尊严、促进诚实自律的学风,营造校园学术诚信、学业诚信、做人诚信、做事诚信良好氛围等方面事迹突出。
5.孝老爱亲: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孝老爱亲、感恩奉献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孝敬父母、关爱老人、感恩社会,以及对家人与社会努力回报、积极奉献等方面事迹突出。
6.自强不息:直面逆境、不畏艰辛、积极乐观,自立自强、弘扬力量。
7.素质发展: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审美与人文素养;在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寝室劳动、家庭劳动等劳动实践,起到劳动表率作用。
(二)学业表现
专业知识基础扎实,评选期限内智育成绩(GPA)排名位列本年级专业前5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三)行为表现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总分等级达到良好;
2.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无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
四、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法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网站公布奖学金评选通知。
(二)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本次申报、评选、推荐工作。
(三)在个人总结申请或班级同学推荐的基础上,在11月29日前将《重庆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年级辅导员处,11月30日由年级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各班在班级内通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到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汇总填写《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德育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并于12月1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四)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提出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
(五)学工部组织评审后在学工部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认获奖名单。
附: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德育奖学金的通知http://xsc.cqu.edu.cn/info/1072/4158.htm
法学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