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至2018学年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4.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5.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8.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评选期限内无违纪处分记录、违法记录或不诚信记录,无宿舍卫生不合格或使用违章电器记录。
2.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3.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4.参评事迹、成果需在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取得。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修身爱国,明礼诚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衷于奉献,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关心集体,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学习成绩好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智育成绩优秀,排序名列本专业前25%,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身体好
1.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有良好生活作息习惯,无晚归警示通报记录;
4.积极参加校、院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秀学生:
1.各科成绩全面优秀者(含实践课程);
2.参加校级单科竞赛获前十名者;
3.单科成绩突出,经教研室或系级学术组织认定为创造性的发明或对教学、生产和科研有一定贡献者;
4.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5.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者;
6.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者;
7.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特别优秀事迹者。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45%,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3.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楼长寝室长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表现突出;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
(五)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3.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4.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标兵。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获得学校体育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50%。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有一定的文艺水平;
3.获得学校文艺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50%。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八)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3.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好学风;班级成员参与晨曦计划出勤率高,全班学习成绩好,在年级中补考率低;
5.班级成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班集体在年级中违纪率低;
6.班级成员坚持锻炼身体,全部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班集体,可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九)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行为表现: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3.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无补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扔砸物品、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无人受纪律处分;
5.内务卫生:个人卫生习惯好,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寝室整洁,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为良好以上;
6.生活作风:自觉遵守“五讲”、“四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严谨;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无晚归警示通报记录。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寝室,可申报校级文明寝室标兵。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4%。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4.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班级总数的10%。
5.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总寝室数的4%。
6.个人、班集体、寝室标兵原则上全校各评10个,如某一类别未达到标兵评选要求,该类别标兵名额可减少或空缺,由校评审组最终评定。
7.每个学院各类标兵候选人最多只能报一个。未评上校级标兵的,但达到相应校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
8.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兼报其他类的先进个人;其他类的先进个人不能互相兼报;各类标兵限报一项。 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宁缺毋滥。
(二)表彰奖励
1.在全校进行表彰。
2.授予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评为标兵者同时授予奖杯或奖牌。
(三)注意事项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四、先进个人、集体材料填写要求
1.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填写相应类别的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推荐、审批表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栏不得少于500字;获奖情况栏需列明获奖时间、所获得奖项名称(与证书一致)、评选机构。主要填写2017-2018学年事迹。
3.表中内容填写具体名称,不使用简称。如涉及学院、专业、班级等内容均使用全称。
五、先进标兵材料填写要求
推荐为校级先进标兵的,填写相应类别的推荐审批表(附件2)以及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一)推荐审批表
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评选类别栏注明“xxx标兵”,用于标兵评审;另一份评选类别栏不填写“标兵”二字,用于非标兵的先进个人(集体)评审。
(二)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
1.根据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表现情况如实填写,不在此时间范围的内容(如奖励、活动、学生干部任职、专利论文等)不纳入评审范围。以荣誉证书、授权书等落款时间或证明材料中体现的时间为准。
2.表中涉及能力、水平等情况,只填写最高级别。同一活动、荣誉、奖项不重复填写(同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不再填写省市奖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须与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不使用简称(如不填写“数学建模竞赛”)。
3.表中对填写项目有数量限制的,所填项数不超过该限制。
4.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组织活动除外)必须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成绩单、荣誉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论文发表的期刊目录及刊发论文的第一页(含有标题、作者),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等。无证明材料内容不予认定,影响评选结果。证明材料需按表格填写顺序装订成册。
5.入围标兵候选人,后续需提交自我展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介绍、图文材料、PPT、视频)等。
6.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及文明寝室标兵的,需对表中列出的统计数字在《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中填写详细的内容说明。
7.学工部将组织对填写内容的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工作要求
先进个人、集体的推荐、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须将本年级的申报、推荐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填写《法学院争先创优申请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4 学院“争先创优”推荐名单汇总表》,并于9月18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法学院
2018年9月13日